第七十三章 来龙去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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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知县眉头微皱,秦元这个提问很古怪,在略微思考了一下后,正当想要回答的时候,却听到了秦元从容不迫的声音。
“我想大人,一定会选择匕首吧!”秦元虽然猜测,但语气却是陈述。
梅知县一惊,失声道:“你怎么知道本县会选择匕首?”
秦元微微一笑,从容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润润嗓子,这才不慌不忙的说道:“因为匕首比弓箭来的刺激,来的直接,来的痛快,来的酣畅淋漓!这就是人体内的暴力本能。”
“在我的家乡,也就先前秦某给大人提过的那个大儒,他在晚年的时候,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说法。弗洛伊德将人的本能分为两种,一种是存在的本能,也可以称为生存本能。另外一种是死本能,也就是暴力本能、侵犯本能、破坏本能。”
“一个健康的人,会由生存本能和暴力本能组成,当人的情绪极度需要宣泄的时候,这种暴力本能,就会冲破一切,狂野的展现出来。”
“李源,为报杀父之仇,在无尽的黑暗中苦苦忍耐了整整三年的时间,他心中的爆发点,处于一种极度边缘的存∽,在!当他终于能够爆发出来的时候,他的内心,一定是极度需要宣泄的!因此,这个时候,他有极大的概率,不会带着手套行凶!”
“因为,虽然仅仅是隔了一层手套,但是对于李源来说,不够直接,不够痛快,不够歇斯底里!李源需要的是一场,彻彻底底的、酣畅淋漓的报复!所以,罪魁祸首刘大力被他用最简单,最粗暴的方法,直接捅死!”
“李源,秦某分析的,可有不对之处?”秦元潇洒的将手中的茶杯放到桌子上,昂首道。
静,死一般的寂静,屋内所有人都目瞪口呆的望着高谈阔论的秦元,思绪似乎已经陷入了呆滞。
“妹的,浪过头了。”看到众人的表情后,秦元暗叫一声不好。
秦元打了个哈气,勉强道:“哈哈,其实我也只是听那大儒说的,这里面具体的一些东西,我也不是很懂,恩,其实我只是想说,我不创新理论,我只是文字的搬运工!
过了半响,屋内的众人才陆续从刚才那种状态中反应过来,这其中反应最大的一个人,竟然是吴雄,只见他满脸通红,一脸相当莫名奇妙的激动。
“哈哈哈!”已经站起来的李源,突然有些神经质般的笑了起来,笑的古怪,笑的巅峰。
秦元眉头微微一皱,沉声道:“怎么,难道这里秦某分析错了?”
许久,李源才止住笑声,脸色变得严肃起来,一脸敬佩的说道:“没错,我李源是个粗人,不懂那么多,我就懂得既然要报复,那就怎么舒服怎么来!算你姓秦元的厉害,事到如今,也没有什么好抵赖的了,刘大力、刘伯远以及这个娼妓小娥,都是我李源杀的。”
王氏一听李源承认,顿时红着眼扑了上来,一把抓住李源的衣服,撕咬起来。
“虎娃子,没想到你这么歹毒的心,竟......竟然连我儿......也不放过。”王氏一边撕咬着,一边哭喊着。
李源任由王氏在自己身上又打又挠,丝毫没有反抗的意思,只是板着一张脸,冷酷道:“谁都知道冤有头债有主的道理,我虎娃子虽然大字不识几个,但是也懂得这个道理。”
“可是懂得如何?遵循这个狗屁道理,死去的人就能复活了吗?刘大力死了,我爹就能复活了吗?当然不能!”
“刘大力那个老贼,将我爹撞下河的那一瞬间,他就应该想到这一切。他杀了我爹,我杀了他,这是应该的,任谁也不出来什么。但是他死了,我爹并没有复活,因此这刘大力还欠我李家的,所以我就杀了刘伯远。这样一来,刘大力才把这一切还清。”
“死人的痛苦,转接到了活人的身上,这种痛苦,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活人,毁了活人的一生,所以刘大力当年杀死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今天我李源杀你刘家两个人,也只不过是将当年这一切,亲手在还给你们刘家而已!”
梅知县在一旁听得吹胡子瞪眼,怒声道:“一派胡言,胡搅蛮缠,简直就是丧心病狂!如此不合世俗的想法,也就只有你这种丧心病狂之徒,才能想出来!”
李源不屑的看了一眼梅知县,喷了一口口水,傲然道:“你个狗官,知道个屁,我李源虽然出身低贱,但也是说一是一,说二是二!无辜之人,我绝不滥杀!我说杀他们刘家两个人,就杀他们两个人!要不然你以为,刘大力的那个私生子,能够成功的活到现在?至于那个娼妓小娥,算是一点蝇头小利。”
刘大力的私生子?
屋内除了秦元,其他人听到这话,都是浑身一震,面色微变,这是什么情况?
一直哭闹的王氏,更是浑身巨颤,颤抖着声音道:“你,你胡说八道什么?”
李源冷哼一声,皱眉道:“杀人我都敢承认,关于这种事情,我有必要胡说吗?”
说完,李源将目光转向秦元,有些挑衅的说道:“姓秦的,怎么不说话了,你说我刚才这番分析,是不是也很有道理呢?”
听到李源这么说,众人顿时将目光放到了秦元的身上。
“是啊,秦元,这好端端的,怎么会冒出来一个私生子呢?”一旁的梅知县,有些傻眼的问道。
秦元摸着下巴,看了看李源,又看了看周围众人殷切的目光,皱眉思考了片刻,突然道:“错!大错!全部都错!”
李源眉毛一扬,沉声道:“既然如此,那就请秦先生说说看,李某究竟哪点错了?”
ps:这里各位看官可以将自己代入一下,试想如果你有一个天大的仇人,任你宰割。你有匕首和手枪,你会选择什么终结他?我想,应该是匕首吧,因为它足够血腥、足够暴力、足够爽,这就是人的暴力本能。
梅知县眉头微皱,秦元这个提问很古怪,在略微思考了一下后,正当想要回答的时候,却听到了秦元从容不迫的声音。
“我想大人,一定会选择匕首吧!”秦元虽然猜测,但语气却是陈述。
梅知县一惊,失声道:“你怎么知道本县会选择匕首?”
秦元微微一笑,从容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润润嗓子,这才不慌不忙的说道:“因为匕首比弓箭来的刺激,来的直接,来的痛快,来的酣畅淋漓!这就是人体内的暴力本能。”
“在我的家乡,也就先前秦某给大人提过的那个大儒,他在晚年的时候,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说法。弗洛伊德将人的本能分为两种,一种是存在的本能,也可以称为生存本能。另外一种是死本能,也就是暴力本能、侵犯本能、破坏本能。”
“一个健康的人,会由生存本能和暴力本能组成,当人的情绪极度需要宣泄的时候,这种暴力本能,就会冲破一切,狂野的展现出来。”
“李源,为报杀父之仇,在无尽的黑暗中苦苦忍耐了整整三年的时间,他心中的爆发点,处于一种极度边缘的存∽,在!当他终于能够爆发出来的时候,他的内心,一定是极度需要宣泄的!因此,这个时候,他有极大的概率,不会带着手套行凶!”
“因为,虽然仅仅是隔了一层手套,但是对于李源来说,不够直接,不够痛快,不够歇斯底里!李源需要的是一场,彻彻底底的、酣畅淋漓的报复!所以,罪魁祸首刘大力被他用最简单,最粗暴的方法,直接捅死!”
“李源,秦某分析的,可有不对之处?”秦元潇洒的将手中的茶杯放到桌子上,昂首道。
静,死一般的寂静,屋内所有人都目瞪口呆的望着高谈阔论的秦元,思绪似乎已经陷入了呆滞。
“妹的,浪过头了。”看到众人的表情后,秦元暗叫一声不好。
秦元打了个哈气,勉强道:“哈哈,其实我也只是听那大儒说的,这里面具体的一些东西,我也不是很懂,恩,其实我只是想说,我不创新理论,我只是文字的搬运工!
过了半响,屋内的众人才陆续从刚才那种状态中反应过来,这其中反应最大的一个人,竟然是吴雄,只见他满脸通红,一脸相当莫名奇妙的激动。
“哈哈哈!”已经站起来的李源,突然有些神经质般的笑了起来,笑的古怪,笑的巅峰。
秦元眉头微微一皱,沉声道:“怎么,难道这里秦某分析错了?”
许久,李源才止住笑声,脸色变得严肃起来,一脸敬佩的说道:“没错,我李源是个粗人,不懂那么多,我就懂得既然要报复,那就怎么舒服怎么来!算你姓秦元的厉害,事到如今,也没有什么好抵赖的了,刘大力、刘伯远以及这个娼妓小娥,都是我李源杀的。”
王氏一听李源承认,顿时红着眼扑了上来,一把抓住李源的衣服,撕咬起来。
“虎娃子,没想到你这么歹毒的心,竟......竟然连我儿......也不放过。”王氏一边撕咬着,一边哭喊着。
李源任由王氏在自己身上又打又挠,丝毫没有反抗的意思,只是板着一张脸,冷酷道:“谁都知道冤有头债有主的道理,我虎娃子虽然大字不识几个,但是也懂得这个道理。”
“可是懂得如何?遵循这个狗屁道理,死去的人就能复活了吗?刘大力死了,我爹就能复活了吗?当然不能!”
“刘大力那个老贼,将我爹撞下河的那一瞬间,他就应该想到这一切。他杀了我爹,我杀了他,这是应该的,任谁也不出来什么。但是他死了,我爹并没有复活,因此这刘大力还欠我李家的,所以我就杀了刘伯远。这样一来,刘大力才把这一切还清。”
“死人的痛苦,转接到了活人的身上,这种痛苦,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活人,毁了活人的一生,所以刘大力当年杀死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今天我李源杀你刘家两个人,也只不过是将当年这一切,亲手在还给你们刘家而已!”
梅知县在一旁听得吹胡子瞪眼,怒声道:“一派胡言,胡搅蛮缠,简直就是丧心病狂!如此不合世俗的想法,也就只有你这种丧心病狂之徒,才能想出来!”
李源不屑的看了一眼梅知县,喷了一口口水,傲然道:“你个狗官,知道个屁,我李源虽然出身低贱,但也是说一是一,说二是二!无辜之人,我绝不滥杀!我说杀他们刘家两个人,就杀他们两个人!要不然你以为,刘大力的那个私生子,能够成功的活到现在?至于那个娼妓小娥,算是一点蝇头小利。”
刘大力的私生子?
屋内除了秦元,其他人听到这话,都是浑身一震,面色微变,这是什么情况?
一直哭闹的王氏,更是浑身巨颤,颤抖着声音道:“你,你胡说八道什么?”
李源冷哼一声,皱眉道:“杀人我都敢承认,关于这种事情,我有必要胡说吗?”
说完,李源将目光转向秦元,有些挑衅的说道:“姓秦的,怎么不说话了,你说我刚才这番分析,是不是也很有道理呢?”
听到李源这么说,众人顿时将目光放到了秦元的身上。
“是啊,秦元,这好端端的,怎么会冒出来一个私生子呢?”一旁的梅知县,有些傻眼的问道。
秦元摸着下巴,看了看李源,又看了看周围众人殷切的目光,皱眉思考了片刻,突然道:“错!大错!全部都错!”
李源眉毛一扬,沉声道:“既然如此,那就请秦先生说说看,李某究竟哪点错了?”
ps:这里各位看官可以将自己代入一下,试想如果你有一个天大的仇人,任你宰割。你有匕首和手枪,你会选择什么终结他?我想,应该是匕首吧,因为它足够血腥、足够暴力、足够爽,这就是人的暴力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