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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章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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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去和法医交朋友的,白松见过一些。

    但是提到法医,第一反应是“医生”的,确实是不多。白松不由得对傅彤有些刮目相看了。

    一路上,白松也没和赵欣桥等人讨论案情,因为按照道理来说白松应该回避的,毕竟目前双方的立场,是对立的。

    白松虽然现在不是这个命案的负责人,甚至都早已不是本案的办案民警,但是如果严格按照回避制度还是应该回避的,所以白松也只是来接一下赵欣桥,不聊案情,不管后续,直接把人送到住处就好。

    一路上,白松也只能聊了聊其他的,不过傅彤显然对白松失去了兴趣,白松和赵欣桥聊啥她都再也不发话了。

    从头到尾,导师张玫也没说话,一直静静的望着车窗外,不知是性格使然,还是因为身份问题。

    白松没有想那么多,看到赵欣桥他就很开心,聊了几句,就说起了司法考试的事情。

    白松学的很扎实,聊的几个问题,虽然在张玫和傅彤眼里十分简单,但是一看就是用心学了,这倒是让张玫和傅彤对白松有些好感。

    在她们看来,检察官公诉人以及法官法律水平都不错,警察普遍来说属于偏“武”型的,白松说的一些法言法语,倒是让她俩感觉很舒服。

    “你这个水平,感觉司法考试不会很难的。”赵欣桥说道:“司法考试虽然复杂一些,但是真正需要理解透彻的,还是民法刑法两门课,感觉你最近没少下工夫呢。”

    “哪有,越学越觉得不会”,白松有些不好意思的抿了抿嘴唇,“应试教育嘛,有些比较深刻的理论我反而不敢学,学得脑瓜子嗡嗡的不说,还怕考试的时候瞎写。”

    “没事的”,一直没说话的张玫突然发话了:“主观题的阅卷老师都是专家,你尽情地把你的想法写上去,写的有道理,主观题里也可以给满分。”

    “好,谢谢您的指点。”白松开着车没有回头,但是他依然从张玫的语气中听出来一种从容,莫非,这就是阅卷老师之一?

    路程不算远,送到了住处之后,白松就自己驱车离开了,他倒也不担心三人的其他问题,因为张玫其实已经是第三次来了。

    毕竟作为辩护律师,不可能直到开庭才来,提前要见嫌疑人,也要阅卷,只是赵欣桥确实是第一次来,白松这才第一次去接的。

    这次开庭审理,顺利的话,两天就可以结束,也就是说顺利的话明天就可以判决了,在这期间,白松只是个看客,什么也做不了。

    回到住处,白松看了会书,白松接到了马希的电话。

    疤脸失踪了。

    疤脸?白松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疤脸是谁?

    聊了两句白松才想起来,就是大北菜市场的“四人团伙”之一的男子,也就是卖干果那个。

    传出这个消息的,是市场管理员,最近市场开始更新监控,市场管理员与所里关系比较熟络,有点事就会跟所里人说,最近“疤脸”已经有好几天没有出现了。

    本来市场的人也觉得这是好事,还有人说是以为他的同伴被警察抓了,畏罪潜逃了,但是派出所的人都知道,费明、费鹏都只是个偷猪而已,疤脸没有参与,没必要不说一声就跑掉的,不过这种人行踪不定,所里也没怎么重视。

    但是今天,董晓云也来所里,跟所里的值班民警把这个事说了一下,这就由不得人不重视了。

    也就是说,疤脸这几天莫名其妙地就消失了,而且把东西也拿走了,电话也打不通了。

    白松虽然也觉得奇怪,但是没有多想什么,估计就是胆子小避避风头,这种事也算是常见。

    第二天一大早,白松到所里报道,跟王所说了一下,今天打算去旁听开庭,领导也对此事早就知晓,而且法院确实是也邀请了办案部门去现场,王所直接就同意了。

    白松到的时候,开庭才刚刚开始,还在宣读法庭纪律,旁听席上坐的人有三四十人,基本上都是警察和学习法律的大学生,白松还看到了王若伊的母亲孙晓若。

    这次开庭是公开审理,白松和赵欣桥坐在了一起。

    赵欣桥并不是辩护律师,她也是旁听席的一员。

    赵欣桥曾经还问过白松,王若伊这个人,白松怎么看,白松说没什么看法,自己只是依法办事。

    事实上,白松确实是没什么具体的想法。

    其实王若伊也是个可怜人,李某确实是也不是什么好人,但是罪不至死。

    而且,同样的杀人案,碎尸这种极端恶劣的手段,基本上法院都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因为这种杀人犯往往心狠手辣、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基本上,没有哪个著名律师想接这个案子,因为几乎必败。

    张玫为什么选择这里,白松不得而知,但是各方陈词之后,白松倒是也明白了张玫的论点--做死刑缓期两年辩护。

    张玫的主要观点是--不具备死刑立即执行的可罚性,认为王若伊系初犯、偶犯,而且能够积极配合,积极坦白,再加上这个案子确实是有前因后果,李某确实是对王若伊这个家庭有着不好的影响...

    但是检方控诉的,则比较硬核,直接拿出法条,认为王若伊这种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该判决死刑。除此之外,检方还提出,王若伊在发案后尽可能地躲避侦查,不存在自首情节,且对于其父亲王千意的走私行为不作供述,态度恶劣。

    双方在陈词阶段,用词都非常地准确、严苛,基本上就没给王若伊开口的机会。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因为李某的家属不来,法院下了几次传票,通过好几道手续邮寄到了李某父母的手里,据说李某父母那边说了:“不给寄钱的话,别寄这些没用的东西。”

    没有被害人这一方的真正代表,王若伊又一言不发,法官更是认为双方都不过激,就老老实实地坐着,听着诉辩双方互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