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第204章 神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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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嘉抬眸,烛火倒映在她眼中,使得她的瞳孔熠熠生辉:“听说,你们黑市什么都有……”
第二日。
灵云寺,季嬷嬷奉羽金珞之命,一早就将林挽云等人喊了起来。
林照月揉着眼睛从床上坐起:“嬷嬷,昨晚闹了半夜,长公主为何这么早就把我们叫起来?”
林挽云与她同屋,悲叹道:“昨晚的火烧的那样大,那些小僧弥连堂姐的骨灰都没找到。想必公主伯母是想让我们过去为她祈福吧,堂姐真是可怜呢。”
季嬷嬷白了林挽云一眼,朗声道:“不好意思,恐怕令堂小姐失望了。昨夜火刚烧起来的时候,大小姐就已经带着丫鬟们出去了。听说钟姑娘不小心被擦伤了一下,其余人并无大碍,如今已下山回府了。”
这也是林瑞嘉后来派黑鹰传的消息。
“什……什么?!”林挽云愣了愣,忽然反应过来,忙挤出一张笑脸,拍了拍胸脯道,“原来堂姐没事,这我就放心了!”
季嬷嬷瞧着她那样,怎么看怎么作呕,冷声道:“公主今日要去听大师讲经,有心带你们一起,都赶紧准备着。”
说罢,便转身离去。
林挽云颓然瘫坐在卧榻上,“怎么会……她怎么会没死……”
林照月看着她失神的模样,忍不住刺了句:“我大姐是何等人物,怎么可能被你烧死,真是痴心妄想!”
林挽云咬住嘴唇,回敬道:“是啊,她把你娘亲害死,把你亲姐姐害得毁容,你不也拿她没辙吗?!”
“哼!”林照月没理她,唤进青碧伺候自己梳洗。
冯府门口,余剑锋驻足而立。他抬头看了会儿那块写着“冯府”的匾额,微微一笑,走了进去。
书房,冯知远正坐在书桌后端详一支毛笔。
余剑锋走到书房门口,管家正待禀报,余剑锋拦住他,看了冯知远片刻,才跨进书房:“冯兄这是在做什么?”
冯知远抬头见是他,慌忙将手中的毛笔塞进纸堆中,笑道:“余兄大驾光临,真是有失远迎!张叔,余兄来了,你怎么也不提前禀报我!”
余剑锋观察着他的神色,见他笑容之中带了一丝勉强,眼底更是有三分慌乱,不禁狐疑地看向纸堆中的那只毛笔,冯知远是不是藏了什么东西?
“余兄快坐。四喜,还不为余公子斟茶!”
四喜应着,和管家一道出了书房。
余剑锋在大椅上坐下,环视了一圈书房,赞道:“冯兄真是好品味,竟将书房布置得这样大气雍容。”
他的目光落到墙上挂着的几幅画上,目光闪了闪:“人都说白居不易先生的画千金难求,冯兄这里却挂了足足三幅,可见冯兄才是真正的富贵之人啊!”
冯知远见他眼底露出了一抹贪婪之色,唇角带起一抹不可察觉的坏笑,客气道:“余兄过誉了。这几幅画算不得什么,真正值钱——”
他突觉失语,刹住话语,轻轻咳嗽了声,笑道:“这几幅画,却是不错的。”
余剑锋看他话里有话,不禁愈发好奇起来,忍不住走到他的书桌边,从宣纸中抽出那支毛笔来:“我一进来冯兄就将宝贝藏了起来,可是信不过我?”
冯知远刚欲阻拦,余剑锋已经拿出了那根笔。他不好意思地叹息了声:“余兄当真是火眼金睛,什么都瞒不过你的眼睛。”
余剑锋心中得意,看清那只是一根普通的毛笔后,问道:“这支笔可有什么文章?值得你这样宝贝,竟连我也不愿意透露?”
冯知远拿过那支毛笔,眼神温柔:“你可知这支笔的来历?”
“愿闻其详。”
“前朝谢连盛谢状元你可知道?”
“自是知道的。据说谢状元两岁识字,三岁诵诗,七岁作文章,十一岁自成一家。十二岁参加乡试,继而以第一名的成绩参加会试。他在会试一举中第,在殿试上更是大放异彩,被前朝皇帝钦点为状元郎,加封太子太师一职。但谢状元无心官场,辅助太子继位后便辞官经商,后成为前朝第一富商。”
余剑锋一口气说完,目光再度落在那支毛笔上。
半晌后,余剑锋忽然低呼出声:“听闻当年谢状元有三支狼毫笔,分别名为拈花、落亭、听云,难道……”
他仔细盯着那根笔,只见漆黑的笔杆上用金线描绘了祥云,狼毫根根饱满分明,笔尖圆润,乃是上好的笔。
余剑锋眼中流露出一丝羡慕:“听说这三根笔,乃是千年前的造字之神仓颉传下来的,不腐不朽,用它写出的字比平常毛笔要好上几倍……”
冯知远拿起那根毛笔,在他眼前晃了晃,笑道:“余兄真是有见识!冯某佩服!”
余剑锋干笑了两声,心中腹诽,再有见识又如何,这笔难道还能成我的吗?
“冯兄有神笔相助,此次秋试必定如虎添翼,一举中第。”余剑锋说着言不由衷的话,目光不离那毛笔。
“瞧余兄说的,有好处,我会独享吗?”冯知远长长叹了口气,“本来是想当做礼物送给你和仕进的,没想到,今儿个被你撞破了。”
“什……什么?!”余剑锋惊讶,“你的意思是,手中还有其他两根神笔?”
“那是自然。”冯知远说着,从书桌下拿出一只黑檀木锦盒,轻轻掀开来,里面盛着另外两根笔。
他将锦盒推给余剑锋,神情庄重:“余兄,咱们兄弟两年了,有好处,我是万万不会独占的。这次秋试,希望咱们三兄弟一同占了前三甲才好!”
余剑锋捧着黑檀木锦盒,激动不已:“自然、自然!”
此时,他早已将除掉冯知远的事抛到脑后。他很快向冯知远告辞,欣喜万分地抱着锦盒走了。
等余剑锋离开,一个紫色人影从书房的屏风后缓缓走出。
冯知远掂着手中的狼毫笔,英俊的脸上挂着坏笑:“大小姐,你这主意,可真够损的。那种笔,的确能写出好字。但如果和罕见的闲云墨混在一起,写出的字不久就会晕染成一团。”
林瑞嘉抬眸,烛火倒映在她眼中,使得她的瞳孔熠熠生辉:“听说,你们黑市什么都有……”
第二日。
灵云寺,季嬷嬷奉羽金珞之命,一早就将林挽云等人喊了起来。
林照月揉着眼睛从床上坐起:“嬷嬷,昨晚闹了半夜,长公主为何这么早就把我们叫起来?”
林挽云与她同屋,悲叹道:“昨晚的火烧的那样大,那些小僧弥连堂姐的骨灰都没找到。想必公主伯母是想让我们过去为她祈福吧,堂姐真是可怜呢。”
季嬷嬷白了林挽云一眼,朗声道:“不好意思,恐怕令堂小姐失望了。昨夜火刚烧起来的时候,大小姐就已经带着丫鬟们出去了。听说钟姑娘不小心被擦伤了一下,其余人并无大碍,如今已下山回府了。”
这也是林瑞嘉后来派黑鹰传的消息。
“什……什么?!”林挽云愣了愣,忽然反应过来,忙挤出一张笑脸,拍了拍胸脯道,“原来堂姐没事,这我就放心了!”
季嬷嬷瞧着她那样,怎么看怎么作呕,冷声道:“公主今日要去听大师讲经,有心带你们一起,都赶紧准备着。”
说罢,便转身离去。
林挽云颓然瘫坐在卧榻上,“怎么会……她怎么会没死……”
林照月看着她失神的模样,忍不住刺了句:“我大姐是何等人物,怎么可能被你烧死,真是痴心妄想!”
林挽云咬住嘴唇,回敬道:“是啊,她把你娘亲害死,把你亲姐姐害得毁容,你不也拿她没辙吗?!”
“哼!”林照月没理她,唤进青碧伺候自己梳洗。
冯府门口,余剑锋驻足而立。他抬头看了会儿那块写着“冯府”的匾额,微微一笑,走了进去。
书房,冯知远正坐在书桌后端详一支毛笔。
余剑锋走到书房门口,管家正待禀报,余剑锋拦住他,看了冯知远片刻,才跨进书房:“冯兄这是在做什么?”
冯知远抬头见是他,慌忙将手中的毛笔塞进纸堆中,笑道:“余兄大驾光临,真是有失远迎!张叔,余兄来了,你怎么也不提前禀报我!”
余剑锋观察着他的神色,见他笑容之中带了一丝勉强,眼底更是有三分慌乱,不禁狐疑地看向纸堆中的那只毛笔,冯知远是不是藏了什么东西?
“余兄快坐。四喜,还不为余公子斟茶!”
四喜应着,和管家一道出了书房。
余剑锋在大椅上坐下,环视了一圈书房,赞道:“冯兄真是好品味,竟将书房布置得这样大气雍容。”
他的目光落到墙上挂着的几幅画上,目光闪了闪:“人都说白居不易先生的画千金难求,冯兄这里却挂了足足三幅,可见冯兄才是真正的富贵之人啊!”
冯知远见他眼底露出了一抹贪婪之色,唇角带起一抹不可察觉的坏笑,客气道:“余兄过誉了。这几幅画算不得什么,真正值钱——”
他突觉失语,刹住话语,轻轻咳嗽了声,笑道:“这几幅画,却是不错的。”
余剑锋看他话里有话,不禁愈发好奇起来,忍不住走到他的书桌边,从宣纸中抽出那支毛笔来:“我一进来冯兄就将宝贝藏了起来,可是信不过我?”
冯知远刚欲阻拦,余剑锋已经拿出了那根笔。他不好意思地叹息了声:“余兄当真是火眼金睛,什么都瞒不过你的眼睛。”
余剑锋心中得意,看清那只是一根普通的毛笔后,问道:“这支笔可有什么文章?值得你这样宝贝,竟连我也不愿意透露?”
冯知远拿过那支毛笔,眼神温柔:“你可知这支笔的来历?”
“愿闻其详。”
“前朝谢连盛谢状元你可知道?”
“自是知道的。据说谢状元两岁识字,三岁诵诗,七岁作文章,十一岁自成一家。十二岁参加乡试,继而以第一名的成绩参加会试。他在会试一举中第,在殿试上更是大放异彩,被前朝皇帝钦点为状元郎,加封太子太师一职。但谢状元无心官场,辅助太子继位后便辞官经商,后成为前朝第一富商。”
余剑锋一口气说完,目光再度落在那支毛笔上。
半晌后,余剑锋忽然低呼出声:“听闻当年谢状元有三支狼毫笔,分别名为拈花、落亭、听云,难道……”
他仔细盯着那根笔,只见漆黑的笔杆上用金线描绘了祥云,狼毫根根饱满分明,笔尖圆润,乃是上好的笔。
余剑锋眼中流露出一丝羡慕:“听说这三根笔,乃是千年前的造字之神仓颉传下来的,不腐不朽,用它写出的字比平常毛笔要好上几倍……”
冯知远拿起那根毛笔,在他眼前晃了晃,笑道:“余兄真是有见识!冯某佩服!”
余剑锋干笑了两声,心中腹诽,再有见识又如何,这笔难道还能成我的吗?
“冯兄有神笔相助,此次秋试必定如虎添翼,一举中第。”余剑锋说着言不由衷的话,目光不离那毛笔。
“瞧余兄说的,有好处,我会独享吗?”冯知远长长叹了口气,“本来是想当做礼物送给你和仕进的,没想到,今儿个被你撞破了。”
“什……什么?!”余剑锋惊讶,“你的意思是,手中还有其他两根神笔?”
“那是自然。”冯知远说着,从书桌下拿出一只黑檀木锦盒,轻轻掀开来,里面盛着另外两根笔。
他将锦盒推给余剑锋,神情庄重:“余兄,咱们兄弟两年了,有好处,我是万万不会独占的。这次秋试,希望咱们三兄弟一同占了前三甲才好!”
余剑锋捧着黑檀木锦盒,激动不已:“自然、自然!”
此时,他早已将除掉冯知远的事抛到脑后。他很快向冯知远告辞,欣喜万分地抱着锦盒走了。
等余剑锋离开,一个紫色人影从书房的屏风后缓缓走出。
冯知远掂着手中的狼毫笔,英俊的脸上挂着坏笑:“大小姐,你这主意,可真够损的。那种笔,的确能写出好字。但如果和罕见的闲云墨混在一起,写出的字不久就会晕染成一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