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贪心的虎三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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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意坊虎三爷的宅院内。
虎三爷拿着黄炳成交给他的清单笑而不语,他身边的中年文士则是紧紧握着折扇,脸上带着惊骇的神情。
“李师爷,我这位义子的手段如何?”虎三爷抬头问道。
猛的打开折扇,李师爷沉声道:“心狠、手辣、有想法,最重要的是知进退。”
虎三爷慢悠悠地说道:“说的没错,最重要的是他知进退,要不然有再多的手段也是无用的,既然这样,那顺德赌坊的财产,我就收了吧。”
“那给苏信留多少?”李师爷问道。
“就留二千两吧,顺德赌坊原来的地皮也给他,我们只要现银。”虎三爷随意的摆了摆手,但心情还是不错的。
几万两现银,即使对他这位飞鹰帮的大头目来说,那也是一笔巨款了。
最重要的是这银子得的一点负担都没有。
人是苏信废的,银子也都是他搜刮的。
虎三爷只是出面跟官府协调一下,用他的身份把上下都打点好就可以了。
就算是官府想要秋后算账,这强夺家财的罪名也安不到他虎三爷的头上,即便是这九成的银子都归了他。
快活林内,黄炳成兴奋的跟苏信汇报着虎三爷的意思,苏信面上却没有一丝兴奋,只是在心中冷笑了一声。
自己这位义父可比自己想象的胃口要大多了,一开口就把九成九的银子都给吞了,就留给自己二千两。
所幸那顺德赌坊的地皮虎三爷没什么兴趣,最终留给了苏信。
“老黄,这二千两银子去除一千三百两,还剩下七百两左右,这些银子把顺德赌坊简单装潢一下,建成堂口够不够?”
“老大你要建堂口?钱是够,甚至都不用重新装潢,换几个牌匾重新购买一批桌椅就可以了,但这不合规矩啊。”黄炳成有些挠头,自己貌似永远都跟不上这位老大思想。
苏信问道:“为什么不合规矩?”
黄炳成解释道:“在飞鹰帮,只有大头目级别的才有资格建堂口,其他的小头目,都是随便租一个宅院自己住的。”
苏信敲了敲桌子,说道:“你说有资格,那就是说帮规当中并没有写明必须要大头目这个级别才能建堂口喽?”
黄炳成愣了愣,道:“好像是。”
“既然这样,那我建堂口有什么关系?”
苏信想要建堂口,其实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增加他手下的凝聚力。
在一个小破屋内议事,和在一座宽大明亮的堂口内议事,根本就是两个概念。
黄炳成想了想,也有些想明白了。
到并不是说小头目不允许建堂口,而是没有人会去建。
飞鹰帮一个小头目,最多的也就管理的三、四条街,每个月的例钱最多也就千两左右,少的甚至只有几百。
而建一座堂口,光是地皮就需要数万两白银。
与其花那个钱建堂口,还不如自己留着慢慢享受呢。
“行了,这件事就交给你来办了,这七百两银子除了必备的花销,你自己留下一百两,剩下的也交给你保管。”黄炳成这人虽然油滑了一点,但做事精细,苏信很放心。
想让一个人为你效命,首先你就要给他足够的好处才行,要不然人家凭什么给你拼死拼活?
所以无论是前世还是现在,苏信对于自己的手下,出手一项都很大方。
“多谢老大!以后我老黄这条命就卖给您了!”黄炳成拍了拍自己那瘦小的胸脯,感动的热泪盈眶。
当然他这番做派还是拍马屁的意味居多,但其中还真是有些感动的。
他在飞鹰帮混了超过十年了,不过因为自身实力的原因,虽然为人油滑,但却始终得不到重用。
现在苏信不仅给了他权利,还将手里面的银子都交给他保管,顿时让黄炳成生出了一股士为知己者死的感觉。
打发走了黄炳成,苏信也回到了自己的宅院,路上顺便买了一只烧鸡带回去。
推开门,馨儿立刻扑了上来,小鼻子一拱一拱的,惊喜道:“呀!是烧鸡!”
“行了小馋猫,洗洗手去吃饭。”苏信揉了揉馨儿的小脑袋。
馨儿连忙点了点头,乖乖的跑去洗手。
吃过饭后,苏信让人找来了两个木头桩子竖在了院子内,又找来黄炳成,让他去衙门上下打点的时候顺便给自己弄两柄剑出来。
寻常铁匠铺所打造的兵器太次,用那种兵器苏信还不如用眼下手里的这截铁片子呢。
常宁府中最好的兵器,都是来自朝廷的。
常宁府衙门当中的刀枪剑戟等兵器,都是朝廷军队使用过后换下来的,分发给各个州府的衙门捕快使用,材料绝对上乘,由军队内的匠人批量打造,都是开过锋,见过血的。
黄炳成去了衙门一次,只用了五十两银子,就给了苏信带回来了两柄长剑。
大周朝近些年来战事少了许多,也裁撤了许多的军队,他们的装备,便有一些分发给了各个州府,数量还不小。
一个常宁府的库房内,便有可以武装上千人的兵器、盔甲,但整个常宁府的捕快,才刚刚过百人而已。
所以这些东西,大多数都只能放在库房里面生锈,别说五十两,就算是二十两,看守库房的人也会乐颠颠的拿出来卖。
这两柄长剑一柄是细剑,三尺长、两指宽,轻盈灵动。
另一柄是重剑,足有四尺长,四指宽,沉稳厚重,便于砍杀。
这两柄剑的剑锋凛冽,仅仅是在细微处能看到细微的砍杀印记,应该是被人重新开锋过的,跟崭新的没什么两样。
苏信左手持细剑,右手持重剑,在那木桩之上不断的刺击着。
但他练习的不是出剑的力量,而是出剑的精准度。
每一剑都必须刚好在刚接触到木桩之上停下来,只要在木状上留下一道印记,便算是失败。
苏信现在身怀两种剑法,一个是荆无命快剑,另一个则是大须弥剑式。
这其中大须弥剑式偏向于防守,招式繁复,苏信主要想用它来弥补快剑杀敌时的空当,不至于在快剑被人克制时而黔驴技穷。
而荆无命快剑虽然无法将熟练度提升到百分之一百,但这门剑法乃是最简单的杀人技,追求的只是发挥到极致的快、狠、准。
这三点不光是可以在荆无命快剑上体现,在修炼其他武技时,也可以利用到。
所以苏信现在只针对荆无命快剑提升熟练度,正好也就当熟练基本功了。
看到哥哥在这里练剑,馨儿便坐在屋子前的台阶上乖乖的看着。
等到苏信练的满头大汗,馨儿便去拿来水和毛巾,为苏信擦汗。
“哥哥,我可以学剑吗?”馨儿瞪着大眼睛看着苏信手中的细剑,眼中竟然有几分喜爱的神色。
“可以啊,不过馨儿为什么想要学剑?”苏信诧异的看着馨儿,女孩子在这个年纪,应该都是喜欢布娃娃一样的东西才对,刀剑这种东西,都是男孩子比较喜欢的。
馨儿握着小拳头说道:“学了剑法,我就可以保护哥哥了,将那些欺负我们的坏人都打跑。”
“好啊,哥哥就等着馨儿来保护我。”苏信笑着揉了揉馨儿的脑袋。
苏信将那柄细剑交给馨儿,结果馨儿欢喜的接过去,却苦着脸,可怜巴巴的看着苏信。
这把剑虽然说是细剑,但整体却是用百炼精钢所打造,重达十多斤,对于馨儿这么一个才七岁的小孩子来说,却是太沉重了。
馨儿两只手加在一起勉强能把细剑抬起来,更别说舞动了。
苏信见状莞尔一笑,拿过细剑,从木桩上斩下来一条,迅速的削成了一柄木剑交给馨儿,这样一大一小才站在木状面前,一下一下,将手中的剑向着木状刺去。
一个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
苏信在自己的小院内足不出户,一心修炼,那边快活林的众多店面都已经装修完毕,准备重新开张。
事到临头,快活林的各位老板们也是骑虎难下了。
反正他们干股也给苏信了,店里的装潢也都弄好了,大把的银子投了下去,成败便看此一举。
夜幕降临,快活林外面一辆辆马车驶进来,这个时间,才是快活林真正该快活的时候。
城东孙家的孙公子走下马车,看着焕然一新的快活林,奇怪道:“呦,一个月没来装修的倒是不错嘛,爷今天可要好好玩一玩。”
孙公子家是城东最大的药材走私商,专门负责把南蛮、三湘之地的各种稀有药材走私到东晋去。
虽然这买卖危险,被大周朝的边防禁军抓住了就是一个当场斩首结局,但却是一本万利,孙家的财富,在整个常宁府都是屈指可数的。
以他孙家的财力,即使快活林这里装修,他也可以去其他地方玩,但他却一直憋了一个月没出门。
无他,因为孙公子是个念旧的人。
想当年他十三岁便被家里那个无良的堂叔给拉到了快活林完成了人生当中的第一次,所以对于快活林这个地方,他可是有着真感情的。
顺意坊虎三爷的宅院内。
虎三爷拿着黄炳成交给他的清单笑而不语,他身边的中年文士则是紧紧握着折扇,脸上带着惊骇的神情。
“李师爷,我这位义子的手段如何?”虎三爷抬头问道。
猛的打开折扇,李师爷沉声道:“心狠、手辣、有想法,最重要的是知进退。”
虎三爷慢悠悠地说道:“说的没错,最重要的是他知进退,要不然有再多的手段也是无用的,既然这样,那顺德赌坊的财产,我就收了吧。”
“那给苏信留多少?”李师爷问道。
“就留二千两吧,顺德赌坊原来的地皮也给他,我们只要现银。”虎三爷随意的摆了摆手,但心情还是不错的。
几万两现银,即使对他这位飞鹰帮的大头目来说,那也是一笔巨款了。
最重要的是这银子得的一点负担都没有。
人是苏信废的,银子也都是他搜刮的。
虎三爷只是出面跟官府协调一下,用他的身份把上下都打点好就可以了。
就算是官府想要秋后算账,这强夺家财的罪名也安不到他虎三爷的头上,即便是这九成的银子都归了他。
快活林内,黄炳成兴奋的跟苏信汇报着虎三爷的意思,苏信面上却没有一丝兴奋,只是在心中冷笑了一声。
自己这位义父可比自己想象的胃口要大多了,一开口就把九成九的银子都给吞了,就留给自己二千两。
所幸那顺德赌坊的地皮虎三爷没什么兴趣,最终留给了苏信。
“老黄,这二千两银子去除一千三百两,还剩下七百两左右,这些银子把顺德赌坊简单装潢一下,建成堂口够不够?”
“老大你要建堂口?钱是够,甚至都不用重新装潢,换几个牌匾重新购买一批桌椅就可以了,但这不合规矩啊。”黄炳成有些挠头,自己貌似永远都跟不上这位老大思想。
苏信问道:“为什么不合规矩?”
黄炳成解释道:“在飞鹰帮,只有大头目级别的才有资格建堂口,其他的小头目,都是随便租一个宅院自己住的。”
苏信敲了敲桌子,说道:“你说有资格,那就是说帮规当中并没有写明必须要大头目这个级别才能建堂口喽?”
黄炳成愣了愣,道:“好像是。”
“既然这样,那我建堂口有什么关系?”
苏信想要建堂口,其实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增加他手下的凝聚力。
在一个小破屋内议事,和在一座宽大明亮的堂口内议事,根本就是两个概念。
黄炳成想了想,也有些想明白了。
到并不是说小头目不允许建堂口,而是没有人会去建。
飞鹰帮一个小头目,最多的也就管理的三、四条街,每个月的例钱最多也就千两左右,少的甚至只有几百。
而建一座堂口,光是地皮就需要数万两白银。
与其花那个钱建堂口,还不如自己留着慢慢享受呢。
“行了,这件事就交给你来办了,这七百两银子除了必备的花销,你自己留下一百两,剩下的也交给你保管。”黄炳成这人虽然油滑了一点,但做事精细,苏信很放心。
想让一个人为你效命,首先你就要给他足够的好处才行,要不然人家凭什么给你拼死拼活?
所以无论是前世还是现在,苏信对于自己的手下,出手一项都很大方。
“多谢老大!以后我老黄这条命就卖给您了!”黄炳成拍了拍自己那瘦小的胸脯,感动的热泪盈眶。
当然他这番做派还是拍马屁的意味居多,但其中还真是有些感动的。
他在飞鹰帮混了超过十年了,不过因为自身实力的原因,虽然为人油滑,但却始终得不到重用。
现在苏信不仅给了他权利,还将手里面的银子都交给他保管,顿时让黄炳成生出了一股士为知己者死的感觉。
打发走了黄炳成,苏信也回到了自己的宅院,路上顺便买了一只烧鸡带回去。
推开门,馨儿立刻扑了上来,小鼻子一拱一拱的,惊喜道:“呀!是烧鸡!”
“行了小馋猫,洗洗手去吃饭。”苏信揉了揉馨儿的小脑袋。
馨儿连忙点了点头,乖乖的跑去洗手。
吃过饭后,苏信让人找来了两个木头桩子竖在了院子内,又找来黄炳成,让他去衙门上下打点的时候顺便给自己弄两柄剑出来。
寻常铁匠铺所打造的兵器太次,用那种兵器苏信还不如用眼下手里的这截铁片子呢。
常宁府中最好的兵器,都是来自朝廷的。
常宁府衙门当中的刀枪剑戟等兵器,都是朝廷军队使用过后换下来的,分发给各个州府的衙门捕快使用,材料绝对上乘,由军队内的匠人批量打造,都是开过锋,见过血的。
黄炳成去了衙门一次,只用了五十两银子,就给了苏信带回来了两柄长剑。
大周朝近些年来战事少了许多,也裁撤了许多的军队,他们的装备,便有一些分发给了各个州府,数量还不小。
一个常宁府的库房内,便有可以武装上千人的兵器、盔甲,但整个常宁府的捕快,才刚刚过百人而已。
所以这些东西,大多数都只能放在库房里面生锈,别说五十两,就算是二十两,看守库房的人也会乐颠颠的拿出来卖。
这两柄长剑一柄是细剑,三尺长、两指宽,轻盈灵动。
另一柄是重剑,足有四尺长,四指宽,沉稳厚重,便于砍杀。
这两柄剑的剑锋凛冽,仅仅是在细微处能看到细微的砍杀印记,应该是被人重新开锋过的,跟崭新的没什么两样。
苏信左手持细剑,右手持重剑,在那木桩之上不断的刺击着。
但他练习的不是出剑的力量,而是出剑的精准度。
每一剑都必须刚好在刚接触到木桩之上停下来,只要在木状上留下一道印记,便算是失败。
苏信现在身怀两种剑法,一个是荆无命快剑,另一个则是大须弥剑式。
这其中大须弥剑式偏向于防守,招式繁复,苏信主要想用它来弥补快剑杀敌时的空当,不至于在快剑被人克制时而黔驴技穷。
而荆无命快剑虽然无法将熟练度提升到百分之一百,但这门剑法乃是最简单的杀人技,追求的只是发挥到极致的快、狠、准。
这三点不光是可以在荆无命快剑上体现,在修炼其他武技时,也可以利用到。
所以苏信现在只针对荆无命快剑提升熟练度,正好也就当熟练基本功了。
看到哥哥在这里练剑,馨儿便坐在屋子前的台阶上乖乖的看着。
等到苏信练的满头大汗,馨儿便去拿来水和毛巾,为苏信擦汗。
“哥哥,我可以学剑吗?”馨儿瞪着大眼睛看着苏信手中的细剑,眼中竟然有几分喜爱的神色。
“可以啊,不过馨儿为什么想要学剑?”苏信诧异的看着馨儿,女孩子在这个年纪,应该都是喜欢布娃娃一样的东西才对,刀剑这种东西,都是男孩子比较喜欢的。
馨儿握着小拳头说道:“学了剑法,我就可以保护哥哥了,将那些欺负我们的坏人都打跑。”
“好啊,哥哥就等着馨儿来保护我。”苏信笑着揉了揉馨儿的脑袋。
苏信将那柄细剑交给馨儿,结果馨儿欢喜的接过去,却苦着脸,可怜巴巴的看着苏信。
这把剑虽然说是细剑,但整体却是用百炼精钢所打造,重达十多斤,对于馨儿这么一个才七岁的小孩子来说,却是太沉重了。
馨儿两只手加在一起勉强能把细剑抬起来,更别说舞动了。
苏信见状莞尔一笑,拿过细剑,从木桩上斩下来一条,迅速的削成了一柄木剑交给馨儿,这样一大一小才站在木状面前,一下一下,将手中的剑向着木状刺去。
一个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
苏信在自己的小院内足不出户,一心修炼,那边快活林的众多店面都已经装修完毕,准备重新开张。
事到临头,快活林的各位老板们也是骑虎难下了。
反正他们干股也给苏信了,店里的装潢也都弄好了,大把的银子投了下去,成败便看此一举。
夜幕降临,快活林外面一辆辆马车驶进来,这个时间,才是快活林真正该快活的时候。
城东孙家的孙公子走下马车,看着焕然一新的快活林,奇怪道:“呦,一个月没来装修的倒是不错嘛,爷今天可要好好玩一玩。”
孙公子家是城东最大的药材走私商,专门负责把南蛮、三湘之地的各种稀有药材走私到东晋去。
虽然这买卖危险,被大周朝的边防禁军抓住了就是一个当场斩首结局,但却是一本万利,孙家的财富,在整个常宁府都是屈指可数的。
以他孙家的财力,即使快活林这里装修,他也可以去其他地方玩,但他却一直憋了一个月没出门。
无他,因为孙公子是个念旧的人。
想当年他十三岁便被家里那个无良的堂叔给拉到了快活林完成了人生当中的第一次,所以对于快活林这个地方,他可是有着真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