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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噔噔噔,奴奴忍不住跑了过来,被大兄抱起之后,吧嗒在他脸上亲了一下:“大兄最厉害!”
李风心下很是受用,然后看着身前的另一个小人儿,也弯腰把哑童抱了起来,于是,另外一边的脸颊也被亲了一下。嗯,很对称。
哈哈哈——虬髯客放声大笑,虬髯乱颤:“好一个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风公子大才,是某输了,心悦而诚服!”
大笑声中,虬髯客大步而去。至于那件金镂衣,依旧放在桌上。临走的时候,虬髯客看都不看一眼。
“风欲与虬髯客兄长畅谈——”李风连忙出声召唤,这等英雄人物,他思慕久矣。最主要的是,有了虬髯客,就能勾搭上李靖啊,那位可是军神啊,平生未曾一败。
虬髯客已然出了胡姬酒肆,只有豪爽的笑声传来:“哈哈哈,风公子,日后自可相见——”但闻笑声渺渺。哎,走那么急,我还没来得及合影儿呢!
看来只能以后再找机会了,或许是选择的突破口不对,红拂女这条线,才是李靖的命脉。
而红拂女,此刻应当还在杨素府中,没有上演“红拂夜奔”的戏码。李风于是目视杨玄感,而杨玄感也正跟秋十二娘搭话:“恭喜秋娘,歌技又进一步。只闻其歌,而忘其人。”
秋十二娘却不肯贪功:“还是风公子大才,此诗最适合用来吟唱,秋娘必凭此诗而留名。”
“哈哈,歌好诗更好,今日不虚此行!”杨玄感最喜欢名士风流这一套,看李风算是对眼了,拱手相邀,他日过府畅谈,然后才带人离去。
金镂衣这首诗,能成为唐诗三百首最后的压卷之作,自是不凡。通俗浅显之中,却又蕴含哲理。尤其是后两句语带双关,惹人遐思。
在李风生活的后世,港台那边有一位知名的女星,曾经唱过一曲《女人花》,其中就有这样的歌词:花开不多时,堪折直须折,女人如花花似梦。就是直接化用了此诗。
临行之际,秋十二娘再次向李风拜谢,凭借这首诗,她肯定坐稳了京师第一歌姬的位置。所以,还轻轻指了指旁边的那位引发这场争端的波斯少女:“风公子,花开堪折直须折啊。”
这些古人,都这么会现学现卖的嘛?李风有些无语。
看着李风的俊俏的脸上微微泛起红晕,这位秋十二娘才掩着小口,款款而去。
那些勋贵子弟也都纷纷告辞,虽说他们也不怎么待见李风,毕竟把他们的风头都给抢走了。不过,又是李风一首诗胜过虬髯客的金镂衣,也算帮他们赚了面子。
所以临走的时候,也都拱手寒暄,做足了面上工夫。
李风想起怀中的哑童,还特意叮嘱道:“诸位,不知是谁家走失的女童,若有消息,可到城西的医学馆寻找。”
看这个哑童身上的衣饰,肯定也是富贵人家。这些勋贵子弟,各家都藕断丝连,所以李风才会拜托一声。
他们是不好收拾桌上的金银珠宝等物,拉不下那个脸来。不过呢,有带来的奴仆帮着收场,把那些值钱的东西都收拢走了。
从这一点来看,这帮家伙的气度,比起虬髯客可差远喽。
至于那位柴绍,临走的时候,投向李风的目光则更加愤恨。这次不但没有陷害到李风,反倒成全了风公子的大名,这个梁子,算是越来越大。
等到这些公子哥都离场,胡商玛宝宝才满脸堆笑地凑上来,按照隋人的礼节,给李风施礼:“风公子诗才绝世,某拜服。不知风公子,可识得穆贵英此人?”
看到李风点头,玛宝宝立刻激动地直接跪拜下去:“某有眼无珠,不知风公子就是穆大人曾经说起的大诗人。某曾有幸聆听风公子的四行诗,至今仿佛犹在耳畔。”
如果说,刚才还是这个玛宝宝附庸风雅的话,那么此刻,就是真心拜服了。毕竟,隋朝的古诗,他感受一般般,而本族的四行诗,却令他痴迷。
这个倒不是水平的高低,主要还是民族的习惯使然。
当初,穆贵英曾经向李风求过几首四行诗,想不到,竟然已经在波斯胡人之中流传。李风抄诗都能抄成国际大诗人,估计也是仅此一家了。
不仅仅是玛宝宝,就连那些伴奏和舞蹈的胡姬,一个个也都围拢上来,一双双崇拜的目光,一个劲往李风身上欻欻。
这叫李风有点吃不消,关键是,他这具身体尚未成年,他还想多活几年呢。于是赶紧告辞,那些胡姬岂肯轻易放他离去,其中一个娇笑着:“风公子,你还没把玛利亚带走呢。”
李风连连摆手,表示并无此意。胡商玛宝宝则一脸纠结,最后还是说道:“风公子,实不相瞒,这个女子不叫玛利亚,她的本名,叫做呼玛。”
“呼玛,是呼玛鸟吗?”李风终于有点明白了,玛利亚什么的,肯定是胡商用来忽悠那些隋人的。
至于呼玛鸟,则是波斯传说中的神鸟,象征着幸福和天堂。本来呢,女孩子叫这个名字,寓意还是很好的。
可是,关于呼玛鸟,在波斯那边,还有一个很流行的传说:呼玛鸟若是落在谁的头上,谁就会成为国王。
这样一来,这个叫做呼玛的少女,可就没有人敢亲近了,难道你想造反当国王吗?
而玛宝宝也不是没想过,一弯刀结果她算了。可惜的是,呼玛鸟还有另外一个传说:谁要是杀死呼玛鸟,那么,这个人也会在四十天之内死亡,这你说谁敢动手吧?
这样一来,这个少女就成了烫手的山芋,所以,精明的玛宝宝才在自己的酒肆之中,来了这么一出。本想找个冤大头,接手山芋。可是如果这个人是写四行诗的大诗人,那就万万不妥。
要不是李风曾经研究过一段波斯的历史,也不会知道这些。他瞥了一眼脑满肠肥的玛宝宝,心里给这家伙重新定义了一下:奸商!
于是一手领着奴奴,一手领着小哑童,迈步往外走。走到门口,他就听到身后传来一阵惊呼。
李风回头看去,只见那个名为呼玛的少女,手中拿着一把小巧的弯刀,横在自己雪白的脖子上。
刀锋锐利,已经割出一条鲜红刺目的血线。
她神情决绝,口中用生硬的官话说道:“带我走,或者死——”
噔噔噔,奴奴忍不住跑了过来,被大兄抱起之后,吧嗒在他脸上亲了一下:“大兄最厉害!”
李风心下很是受用,然后看着身前的另一个小人儿,也弯腰把哑童抱了起来,于是,另外一边的脸颊也被亲了一下。嗯,很对称。
哈哈哈——虬髯客放声大笑,虬髯乱颤:“好一个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风公子大才,是某输了,心悦而诚服!”
大笑声中,虬髯客大步而去。至于那件金镂衣,依旧放在桌上。临走的时候,虬髯客看都不看一眼。
“风欲与虬髯客兄长畅谈——”李风连忙出声召唤,这等英雄人物,他思慕久矣。最主要的是,有了虬髯客,就能勾搭上李靖啊,那位可是军神啊,平生未曾一败。
虬髯客已然出了胡姬酒肆,只有豪爽的笑声传来:“哈哈哈,风公子,日后自可相见——”但闻笑声渺渺。哎,走那么急,我还没来得及合影儿呢!
看来只能以后再找机会了,或许是选择的突破口不对,红拂女这条线,才是李靖的命脉。
而红拂女,此刻应当还在杨素府中,没有上演“红拂夜奔”的戏码。李风于是目视杨玄感,而杨玄感也正跟秋十二娘搭话:“恭喜秋娘,歌技又进一步。只闻其歌,而忘其人。”
秋十二娘却不肯贪功:“还是风公子大才,此诗最适合用来吟唱,秋娘必凭此诗而留名。”
“哈哈,歌好诗更好,今日不虚此行!”杨玄感最喜欢名士风流这一套,看李风算是对眼了,拱手相邀,他日过府畅谈,然后才带人离去。
金镂衣这首诗,能成为唐诗三百首最后的压卷之作,自是不凡。通俗浅显之中,却又蕴含哲理。尤其是后两句语带双关,惹人遐思。
在李风生活的后世,港台那边有一位知名的女星,曾经唱过一曲《女人花》,其中就有这样的歌词:花开不多时,堪折直须折,女人如花花似梦。就是直接化用了此诗。
临行之际,秋十二娘再次向李风拜谢,凭借这首诗,她肯定坐稳了京师第一歌姬的位置。所以,还轻轻指了指旁边的那位引发这场争端的波斯少女:“风公子,花开堪折直须折啊。”
这些古人,都这么会现学现卖的嘛?李风有些无语。
看着李风的俊俏的脸上微微泛起红晕,这位秋十二娘才掩着小口,款款而去。
那些勋贵子弟也都纷纷告辞,虽说他们也不怎么待见李风,毕竟把他们的风头都给抢走了。不过,又是李风一首诗胜过虬髯客的金镂衣,也算帮他们赚了面子。
所以临走的时候,也都拱手寒暄,做足了面上工夫。
李风想起怀中的哑童,还特意叮嘱道:“诸位,不知是谁家走失的女童,若有消息,可到城西的医学馆寻找。”
看这个哑童身上的衣饰,肯定也是富贵人家。这些勋贵子弟,各家都藕断丝连,所以李风才会拜托一声。
他们是不好收拾桌上的金银珠宝等物,拉不下那个脸来。不过呢,有带来的奴仆帮着收场,把那些值钱的东西都收拢走了。
从这一点来看,这帮家伙的气度,比起虬髯客可差远喽。
至于那位柴绍,临走的时候,投向李风的目光则更加愤恨。这次不但没有陷害到李风,反倒成全了风公子的大名,这个梁子,算是越来越大。
等到这些公子哥都离场,胡商玛宝宝才满脸堆笑地凑上来,按照隋人的礼节,给李风施礼:“风公子诗才绝世,某拜服。不知风公子,可识得穆贵英此人?”
看到李风点头,玛宝宝立刻激动地直接跪拜下去:“某有眼无珠,不知风公子就是穆大人曾经说起的大诗人。某曾有幸聆听风公子的四行诗,至今仿佛犹在耳畔。”
如果说,刚才还是这个玛宝宝附庸风雅的话,那么此刻,就是真心拜服了。毕竟,隋朝的古诗,他感受一般般,而本族的四行诗,却令他痴迷。
这个倒不是水平的高低,主要还是民族的习惯使然。
当初,穆贵英曾经向李风求过几首四行诗,想不到,竟然已经在波斯胡人之中流传。李风抄诗都能抄成国际大诗人,估计也是仅此一家了。
不仅仅是玛宝宝,就连那些伴奏和舞蹈的胡姬,一个个也都围拢上来,一双双崇拜的目光,一个劲往李风身上欻欻。
这叫李风有点吃不消,关键是,他这具身体尚未成年,他还想多活几年呢。于是赶紧告辞,那些胡姬岂肯轻易放他离去,其中一个娇笑着:“风公子,你还没把玛利亚带走呢。”
李风连连摆手,表示并无此意。胡商玛宝宝则一脸纠结,最后还是说道:“风公子,实不相瞒,这个女子不叫玛利亚,她的本名,叫做呼玛。”
“呼玛,是呼玛鸟吗?”李风终于有点明白了,玛利亚什么的,肯定是胡商用来忽悠那些隋人的。
至于呼玛鸟,则是波斯传说中的神鸟,象征着幸福和天堂。本来呢,女孩子叫这个名字,寓意还是很好的。
可是,关于呼玛鸟,在波斯那边,还有一个很流行的传说:呼玛鸟若是落在谁的头上,谁就会成为国王。
这样一来,这个叫做呼玛的少女,可就没有人敢亲近了,难道你想造反当国王吗?
而玛宝宝也不是没想过,一弯刀结果她算了。可惜的是,呼玛鸟还有另外一个传说:谁要是杀死呼玛鸟,那么,这个人也会在四十天之内死亡,这你说谁敢动手吧?
这样一来,这个少女就成了烫手的山芋,所以,精明的玛宝宝才在自己的酒肆之中,来了这么一出。本想找个冤大头,接手山芋。可是如果这个人是写四行诗的大诗人,那就万万不妥。
要不是李风曾经研究过一段波斯的历史,也不会知道这些。他瞥了一眼脑满肠肥的玛宝宝,心里给这家伙重新定义了一下:奸商!
于是一手领着奴奴,一手领着小哑童,迈步往外走。走到门口,他就听到身后传来一阵惊呼。
李风回头看去,只见那个名为呼玛的少女,手中拿着一把小巧的弯刀,横在自己雪白的脖子上。
刀锋锐利,已经割出一条鲜红刺目的血线。
她神情决绝,口中用生硬的官话说道:“带我走,或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