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关键的床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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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想狡辩什么!”艾利对史帕克呵斥道。
“这不是狡辩,你想想,本案现在已经查明的内容,只是外面那间房间发生的情况,而内部的情况根本无从得知!我们现在来看现场的照片,地上是不是有许多杂物!”
听了史帕克的话,大家审查起了轩辕搜证的房间内部照片,地上除了那个带血的呀哈哈外,还摆放着许多其他的东西,牙刷、杯子、毛巾、香皂等。显然这间房间平日里是有人当作休息室用的,可能是加班通宵就在这里打个盹。
主要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房间的西侧面,还竖着放置着了一个席梦思,和隔壁房间的布局一样,北面对外有个窗户。
“大家请注意看,这个金属的呀哈哈,他并不是一个普通的玩具!而是被叫做手办。这个……手办之所以叫做手办,是因为他下面有一个底座!!!平日里是可以竖着放置着的。”
“辩护人,你想说什么?这是玩具和是手办有什么区别吗?”审判长问道。
“因为如果是放置在地上的手办,就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被害人进入房间后,踩到了毛巾,不!应该是踩到了肥皂!!脚底打滑,自己滑过去跌在了这个呀哈哈上面!从而被这手办的尖刺扎穿了胸膛!!”
史帕克分析得有理有据,赢得了一片掌声,这个可能性目前确实不能排除。
绝大部分人平日里都有滑倒、摔倒的体验,这混乱中发生这种事也是极有可能的啊。
从疑罪从无的角度来说,如果检方不能证明是被告人米煞,是拿起呀哈哈戳死了被害人,那么也是有可能当做意外来处理的。
毕竟每年因为滑倒摔死的人,不在少数。
“不可能,我们已经做过痕迹鉴定了,现场的毛巾啊,肥皂啊,都没有他踩过的脚印。除了边缘地区,连房间中间都没测出什么被害人的足迹。所以,如果按你说的那样滑倒,应该会留下明显的痕迹,那种滑倒拉长的脚印之类,根据鉴定目前这类痕迹是不存在的。”
嗯?嗯?
史帕克看着照片突然意识一个问题。
为什么被害人的尸体,他倒下时是向着被告人的?
从现场画出的白色人形来看,被害人死亡时,脚向北方的窗户,头向南方的门。
“这……这尸体倒下的方向有问题啊。如果按检方所述,被害人是被被告人用呀哈哈插入胸膛,那么他倒下的位置,应该是头向北方,受力倒下。”思索了一会,发现一个更诡异的问题:“而且,如果真的是被一下子插入胸膛,他应该是面朝天顺势倒下的,最多也是侧躺,为什么会……会面朝地面倒下呢?”
艾利其实也注意到这个细节了,但是这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那很简单啊,就是被害人他被凶器插入胸膛后,往前走了几步,走到窗户边,还原地转了半圈,最后失血过多倒下,所以他脚是在北面的。而身体因为这个金属呀哈哈比较重,所以呀哈哈就落在了下面。”
转了半圈?真的有转过吗?
“不对!如果根据你说的,他走到了窗户边,还转了半圈,那么周围墙上为什么没有喷洒的血迹??对!血迹!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被告人米煞当时身上没有发现血迹?如果按你所述,是他拿呀哈哈插入的胸膛!被告人米煞身上应该是有血迹的啊!”
这……
“还有一点!就是按你说的,这个呀哈哈插入胸膛后,他走到了窗户边?那为什么没有脚印,我们来回一下,刚才是你说的吧【房间中间都没测出什么被害人的足迹】。脚印去哪里了?!”
这两个问题,一下子也问倒了艾利检察官,她也万万没有考虑到,这喷洒的血迹去哪里了。毕竟这个房间当时属于密室,许多可能性都有,比如被告人用了塑料布遮挡自己,比如是不是有第三人在场。
比如是不是……是不是……密室?足迹?
为什么没有足迹?
为什么鉴定出来,房间中间,这种打斗过的地方,会一点没有足迹?
就算他走去窗户那里,中间也应该会留下明显的足迹和血脚印。
难道是飞过去的?
为什么明明有窗户,证人却从外面什么都没看到?
如果被害人是走到窗户边上的,为什么证人没有看到??
所有的线索汇聚到了一起,似乎是可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艾利突然恍然大悟,是她想的方向错了:“我明白了,本案中我们漏了一个关键的东西!也是能够合理解释一切的东西!!”
审判长被吊起了胃口,似乎这个僵局很快就会被突破:“哦哦哦?是什么东西?”
“是床垫!就是这个放置在一边的床垫!!”
史帕克看了半天,这床垫上也没有血迹,也没有脚印,和本案有什么关系?
“这块床垫,平日里是被告人等工作人员加班休息用的。而当他们不用的时候,床垫就会被放置在一边,但是……那天,案发当日。”艾利在房间的布局图上重新画了一下:“案发当日,这个床垫被使用完后,搬起来,并没放在西面,而是放置在北面窗户边,挡住了窗户!所以证人韦顺风,当时从窗外什么都没看到!就是被这个床垫挡住了!”
哦!!!大家一下子惊叹道,难怪证人的发言和现场有矛盾,原来如此!艾利继续说道:
“而被告人和被害人进入房间后,被告人利用他熊人强大的力量,举起了被害人像橄榄球一样丢了出去,把他丢在那块竖着的床垫上!然后被害人被床垫反弹,落在了地上的呀哈哈上,随后就被地面放置的金属呀哈哈给刺穿了胸膛。”
|———窗———|
|——床垫———|
|———————|
|——尸体———|
|———————门
|———————|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房间内没有足迹了!
因为被害人被投掷后,是从空中飞过去,再反弹到地面上的!
而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证人,那个蝠人房间外什么都看不到。
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血迹没有喷洒到房间四周。
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尸体是面朝地下,脚朝向窗户。
“是不是这样?被告人?”
“是的……”被告人米煞不得不承认当时事发时,就是这么一回事。
“所以!我们可以断定,当时被告人明知房间内有危险物品,却故意把人丢过去的,所以他就算没有杀害的故意,就是伤人的故意,公诉方认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成立!”
如此一来,整件事似乎已经没任何疑点了,所有的线索都被串联起来解释得一清二楚。
“不对!当时的情况不是这样的!”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史帕克竭尽最后一点力量,看到了一个漏洞。
“哦?那是怎样?”
“你刚才说,被告人看清当时房内的情况,明知房间内有危险物品,可房内当时根本看不清!”
“嗯?你在胡说什么?事发时是白天,怎么会看不清?”艾利拿出了当时拍下的照片,窗外阳光明媚,屋内很是通透。
“对!这张照片里拍得一清二楚,可是,根据你的所述,当时的光源,那扇窗户是被那个席梦思床垫给挡住的!所以当时房间内应该是一片漆黑,被告人把被害人投掷出去的那一刻,他在房间内黑漆漆的根本什么都看不清,他甚至以为,那边地上可能是个席梦思床垫吧!而事后,他发现不对,搬开了席梦思,让阳光透进窗户,才发现地上躺着被害人的尸体!!所以!这并不是一宗故意伤害案件,而是……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她一口气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话。
整个法庭鸦雀无声,故意和过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
一种满怀着恶意,而另一种则属于,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作为一个人而言,即使是熊人,他当然知道自己把人投掷出去的行为,是会造成一定损伤的,他甚至不知道黑漆漆的房间内,地上放着一只呀哈哈。
“你说的不对!这个房间平日里应当就是被告人在使用,他当然知道地上放置着什么东西。”艾利也不甘示弱,就算房间是黑的,你里面布满刀山火海难道也可以随便丢过去的?被告人明显是知道的。
“不不不,他明显是不知道的,因为你们检方的证人刚才是这么说的,要不我帮你回忆一遍吧?”史帕克终于找到了突破口!
【那天我去他们办公室送快递,是寄给这家近钢房地产的老板,叫张神奎。有个从龙泉镇寄过来的长条快递,上面写着退魔之剑。】
“是不是这样?这把退魔之剑,其实就是荒野之息主角,塞尔达所用的那把武器!我相信他们的老板,是一个COSPLAY爱好者,他平日里网上买的一些东西,都寄到这个办公室存放着,所以……这个呀哈哈并不是被告人的物品!而是他的老板——张神奎买的并放置在那里的!是不是这样?被告人!”
“是的……真的不是我买的,我工资不高,平日里老板还要找我打麻将割我韭菜……我真的没这个多余的钱买这些东西……”
“这……”
似乎案子的走向已经非常清楚了。
是故意还是过失,合议庭和陪审团都有自己的定论了。
“你还想狡辩什么!”艾利对史帕克呵斥道。
“这不是狡辩,你想想,本案现在已经查明的内容,只是外面那间房间发生的情况,而内部的情况根本无从得知!我们现在来看现场的照片,地上是不是有许多杂物!”
听了史帕克的话,大家审查起了轩辕搜证的房间内部照片,地上除了那个带血的呀哈哈外,还摆放着许多其他的东西,牙刷、杯子、毛巾、香皂等。显然这间房间平日里是有人当作休息室用的,可能是加班通宵就在这里打个盹。
主要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房间的西侧面,还竖着放置着了一个席梦思,和隔壁房间的布局一样,北面对外有个窗户。
“大家请注意看,这个金属的呀哈哈,他并不是一个普通的玩具!而是被叫做手办。这个……手办之所以叫做手办,是因为他下面有一个底座!!!平日里是可以竖着放置着的。”
“辩护人,你想说什么?这是玩具和是手办有什么区别吗?”审判长问道。
“因为如果是放置在地上的手办,就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被害人进入房间后,踩到了毛巾,不!应该是踩到了肥皂!!脚底打滑,自己滑过去跌在了这个呀哈哈上面!从而被这手办的尖刺扎穿了胸膛!!”
史帕克分析得有理有据,赢得了一片掌声,这个可能性目前确实不能排除。
绝大部分人平日里都有滑倒、摔倒的体验,这混乱中发生这种事也是极有可能的啊。
从疑罪从无的角度来说,如果检方不能证明是被告人米煞,是拿起呀哈哈戳死了被害人,那么也是有可能当做意外来处理的。
毕竟每年因为滑倒摔死的人,不在少数。
“不可能,我们已经做过痕迹鉴定了,现场的毛巾啊,肥皂啊,都没有他踩过的脚印。除了边缘地区,连房间中间都没测出什么被害人的足迹。所以,如果按你说的那样滑倒,应该会留下明显的痕迹,那种滑倒拉长的脚印之类,根据鉴定目前这类痕迹是不存在的。”
嗯?嗯?
史帕克看着照片突然意识一个问题。
为什么被害人的尸体,他倒下时是向着被告人的?
从现场画出的白色人形来看,被害人死亡时,脚向北方的窗户,头向南方的门。
“这……这尸体倒下的方向有问题啊。如果按检方所述,被害人是被被告人用呀哈哈插入胸膛,那么他倒下的位置,应该是头向北方,受力倒下。”思索了一会,发现一个更诡异的问题:“而且,如果真的是被一下子插入胸膛,他应该是面朝天顺势倒下的,最多也是侧躺,为什么会……会面朝地面倒下呢?”
艾利其实也注意到这个细节了,但是这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那很简单啊,就是被害人他被凶器插入胸膛后,往前走了几步,走到窗户边,还原地转了半圈,最后失血过多倒下,所以他脚是在北面的。而身体因为这个金属呀哈哈比较重,所以呀哈哈就落在了下面。”
转了半圈?真的有转过吗?
“不对!如果根据你说的,他走到了窗户边,还转了半圈,那么周围墙上为什么没有喷洒的血迹??对!血迹!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被告人米煞当时身上没有发现血迹?如果按你所述,是他拿呀哈哈插入的胸膛!被告人米煞身上应该是有血迹的啊!”
这……
“还有一点!就是按你说的,这个呀哈哈插入胸膛后,他走到了窗户边?那为什么没有脚印,我们来回一下,刚才是你说的吧【房间中间都没测出什么被害人的足迹】。脚印去哪里了?!”
这两个问题,一下子也问倒了艾利检察官,她也万万没有考虑到,这喷洒的血迹去哪里了。毕竟这个房间当时属于密室,许多可能性都有,比如被告人用了塑料布遮挡自己,比如是不是有第三人在场。
比如是不是……是不是……密室?足迹?
为什么没有足迹?
为什么鉴定出来,房间中间,这种打斗过的地方,会一点没有足迹?
就算他走去窗户那里,中间也应该会留下明显的足迹和血脚印。
难道是飞过去的?
为什么明明有窗户,证人却从外面什么都没看到?
如果被害人是走到窗户边上的,为什么证人没有看到??
所有的线索汇聚到了一起,似乎是可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艾利突然恍然大悟,是她想的方向错了:“我明白了,本案中我们漏了一个关键的东西!也是能够合理解释一切的东西!!”
审判长被吊起了胃口,似乎这个僵局很快就会被突破:“哦哦哦?是什么东西?”
“是床垫!就是这个放置在一边的床垫!!”
史帕克看了半天,这床垫上也没有血迹,也没有脚印,和本案有什么关系?
“这块床垫,平日里是被告人等工作人员加班休息用的。而当他们不用的时候,床垫就会被放置在一边,但是……那天,案发当日。”艾利在房间的布局图上重新画了一下:“案发当日,这个床垫被使用完后,搬起来,并没放在西面,而是放置在北面窗户边,挡住了窗户!所以证人韦顺风,当时从窗外什么都没看到!就是被这个床垫挡住了!”
哦!!!大家一下子惊叹道,难怪证人的发言和现场有矛盾,原来如此!艾利继续说道:
“而被告人和被害人进入房间后,被告人利用他熊人强大的力量,举起了被害人像橄榄球一样丢了出去,把他丢在那块竖着的床垫上!然后被害人被床垫反弹,落在了地上的呀哈哈上,随后就被地面放置的金属呀哈哈给刺穿了胸膛。”
|———窗———|
|——床垫———|
|———————|
|——尸体———|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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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房间内没有足迹了!
因为被害人被投掷后,是从空中飞过去,再反弹到地面上的!
而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证人,那个蝠人房间外什么都看不到。
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血迹没有喷洒到房间四周。
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尸体是面朝地下,脚朝向窗户。
“是不是这样?被告人?”
“是的……”被告人米煞不得不承认当时事发时,就是这么一回事。
“所以!我们可以断定,当时被告人明知房间内有危险物品,却故意把人丢过去的,所以他就算没有杀害的故意,就是伤人的故意,公诉方认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成立!”
如此一来,整件事似乎已经没任何疑点了,所有的线索都被串联起来解释得一清二楚。
“不对!当时的情况不是这样的!”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史帕克竭尽最后一点力量,看到了一个漏洞。
“哦?那是怎样?”
“你刚才说,被告人看清当时房内的情况,明知房间内有危险物品,可房内当时根本看不清!”
“嗯?你在胡说什么?事发时是白天,怎么会看不清?”艾利拿出了当时拍下的照片,窗外阳光明媚,屋内很是通透。
“对!这张照片里拍得一清二楚,可是,根据你的所述,当时的光源,那扇窗户是被那个席梦思床垫给挡住的!所以当时房间内应该是一片漆黑,被告人把被害人投掷出去的那一刻,他在房间内黑漆漆的根本什么都看不清,他甚至以为,那边地上可能是个席梦思床垫吧!而事后,他发现不对,搬开了席梦思,让阳光透进窗户,才发现地上躺着被害人的尸体!!所以!这并不是一宗故意伤害案件,而是……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她一口气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话。
整个法庭鸦雀无声,故意和过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
一种满怀着恶意,而另一种则属于,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作为一个人而言,即使是熊人,他当然知道自己把人投掷出去的行为,是会造成一定损伤的,他甚至不知道黑漆漆的房间内,地上放着一只呀哈哈。
“你说的不对!这个房间平日里应当就是被告人在使用,他当然知道地上放置着什么东西。”艾利也不甘示弱,就算房间是黑的,你里面布满刀山火海难道也可以随便丢过去的?被告人明显是知道的。
“不不不,他明显是不知道的,因为你们检方的证人刚才是这么说的,要不我帮你回忆一遍吧?”史帕克终于找到了突破口!
【那天我去他们办公室送快递,是寄给这家近钢房地产的老板,叫张神奎。有个从龙泉镇寄过来的长条快递,上面写着退魔之剑。】
“是不是这样?这把退魔之剑,其实就是荒野之息主角,塞尔达所用的那把武器!我相信他们的老板,是一个COSPLAY爱好者,他平日里网上买的一些东西,都寄到这个办公室存放着,所以……这个呀哈哈并不是被告人的物品!而是他的老板——张神奎买的并放置在那里的!是不是这样?被告人!”
“是的……真的不是我买的,我工资不高,平日里老板还要找我打麻将割我韭菜……我真的没这个多余的钱买这些东西……”
“这……”
似乎案子的走向已经非常清楚了。
是故意还是过失,合议庭和陪审团都有自己的定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