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尊严不容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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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风听了顾鲲的话,也是久久沉吟不语。
顾鲲的态度比他想象的更加坚决,但也更加原则明确,确实可以让一些无辜的同行不必人人自危。
至少顾鲲明说了:对于依靠科技实力、走通可以永久降低成本的商业模式的公司,都是不会去阻挠的。他要对付的,只是靠资本补贴造假、还拉低了行业逼格的辣鸡。
烧钱谁不会啊,不服哥跟你对着烧。而且哥烧钱可以不计回报,可以做到烧完之后,宁可自己推出去烧的那家公司死得粉身碎骨同归于尽不留任何市值,不怕就来干好了。
又不是没钱烧不起。
整理了一下思路之后,马风才弱弱地分辩:“可是,小杨这事儿,你也未必能说他就是纯靠烧钱、不可持续吧?他这人我稍微了解,科技创新肯定是没有的,但商业模式创新未必没有,还是有点小聪明的嘛。
低团费甚至零团费强制购物团这种东西,前期启动资金确实要烧一烧,后续,说不定真能靠购物的抽成把所有成本都覆盖了、还有利润。那就有可能把这种模式永远持续下去,不是你说的那种‘烧到市场占有率第一、把同行挤死排除竞争后,就回头涨价收割消费者’的情况了。用你刚才那套理论去安抚其他互联网创业者,恐怕不能完全说得通吧。”
顾鲲:“我对付他当然有方方面面的考虑了,刚才只是最主要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购物团这种商业模式,在兰方的相关制度里本来就是不合法的,他要在兰方的土地上这么搞,破坏了我们的行业氛围,我对付他怎么了?
我再说深一点:我知道你在担心什么,你是不是怕世人把我当成那种‘高高在上看不起免费和廉价、仇视免费和廉价、只为了保住高端奢侈土豪人设的逼格’,我不是这样的人,我是分场合分需求分行业的。
如果今天有一个互联网电商公司,它满足的是人民的基本生存需求,那么他卖再便宜,或者真的因为成本低、可以让人多点点广告多分享分享链接,就直接1块钱送XX、10块钱送YY,我也不会去干涉的。
我知道华夏还有多少穷人,我对这些人是保持着悲天悯人的同理心的。他们不是我奢侈和旅游产业的目标客户,我不想介入他们的生活,他们能低成本地活得滋润,我会像每一个有良心的慈善家一样看着他们去占那些小便宜。
这一点,我一贯觉得华夏的人文情怀比大洋国那种虚伪的辣鸡要务实得多:大洋国那些西方狗,老是把所谓的尊严啦、表达啦之类的放到很高的位置,而华夏人喜欢把‘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到第一位,我是一贯支持华夏在这个问题上的务实的。
所以,解决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刚需,你有本事弄便宜货,甚至哪怕有时候他们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我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了。
就好比为什么在华夏的经济管理和治安管理的相关条款里,春运的时候买火车票要打击黄牛?如果按西方绝对自由市场的逻辑,这时候就应该允许黄牛、允许‘时间更值钱、但本身有钱没时间的人’,去跟‘时间不值钱,本身有时间没钱’的代排队黄牛充分交易啊,春运火车票应该价高者得啊。
但是在华夏,黄牛就是要被打击的,我认为这是一种人文关怀,这是表达了‘春运火车票这么便宜,是国家给人民的一种福利,要对贫寒、需求迫切的人倾斜’,这样有钱没时间的人也无法用钱买别人的时间,你要么亲自排队,要么你既然时间那么尊贵又不想排队,那就去坐飞机。”
顾鲲说到这儿,稍微停顿了一下,好让马风消化这里面的一些人文关怀。
马风果然原先没想过这个问题,稍一琢磨仍然有些不明白:“可是,这个跟你说的旅游低价团有什么关系?这里面也不存在‘不允许交易排队时间’这种操作吧?”
马风对刚才顾鲲话的理解,只理解到了“顾鲲不支持在解决基本生存需求时,时间值钱的人花钱买别人的排队时间和辛苦、精力”。
顾鲲摇了摇头,给双方都倒了一杯伏特加:“你太拘泥于形式了,也可以说是你对旅游行业不够了解,所以还没看透零团费团的本质。
我知道,就算我严抓强迫购物行为、打击那种‘不买满多少钱就不许离开店’的强买强卖,低团费团依然会维持得下去,而我相信,用不了几年,这种行径在贵国的法律里也会被禁止。
这是为什么呢?你可以去那些零团费团的购物现场卧底暗访一下,或者问问经历过这种团的人。他们诱导购物的本质,其实是靠‘梯度侮辱值交易’来实现的。
比如,你同一个团里,可能有的人出手阔绰、额外加钱升级所住的酒店标准、买东西的时候也豪爽。那么地接导游可能就会对这些客人额外礼遇、团餐的时候甚至自掏腰包给这些花钱爽快的客人加菜、请他们吃当地真正高端的美食,甚至是从团餐预算里暗暗克扣一部分,专门给贵客加餐……这些其实还都没什么,算是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的。
但更进一步的呢?只要零低团费存在,对不买东西的人的言语侮辱肯定是免不了的,不管是冷嘲热讽还是直接辱骂,总归要用尽一切办法让花钱爽快的人感受到宾至如归和高人一等。这就跟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某种免费网游的模式一样——
花钱的人出钱,捧个钱场,没花钱的人出人,捧个人场。没花钱的人靠被花了钱的人对比侮辱、寻找优越感,来让花钱的人更加乐于花钱装逼、弥合掉没花钱的那部分人白蹭旅游的成本。
具体到网游里就是免费玩家为人民币玩家提供被杀资源,通过被人民币玩家杀得跟孙子一样来让人民币玩家爽。具体到低价团里,就是通过导游的对购物者的卑躬屈膝恭维和对白蹭者的辱骂,来实现这种尊严值的交易。
所以,问题就又回到了最本质的层面:法律允许允许人商业化交易、出售自己的人格尊严?民法上来看,显然人格尊严不在民事行为的交易标的范围内。
从刑法来看,最多也就是‘侮辱罪’属于自诉罪,不告不理,但这也只是承认了人可以放弃追究对自己的侮辱,不代表侮辱可以交易。而事实上,我们连‘出卖自己排队’这种程度的黄牛卑微都不允许,何况是出卖人格尊严呢。
所以,我觉得一个人出卖尊严是有底限的,这个底限就是如果他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些最底限的活下去的必要需求而事急从权,我是很怜悯他们的。乞丐为了活下去而乞讨,这是法律保护的。
但是旅游业不属于‘维持生存权的必须’,不旅游是不会死的,不买奢侈品也是不会死的。这也是为了奢侈品造假货卖假货是犯罪、旅游业搞零团费将来也会非法的根源依据。
只要不是生存的必须,人就不能出卖自己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低于生存权、但高于其他普通民事行为可交易的权利的,不是为了生存必须就不能卖。
如果有人为了赚钱,开辟了让我们华人出卖人格尊严的交易渠道,那就是在伤害全体国民的国际形象,是在拉低华人在世界上的平均尊严。作为一个抬升华夏民族在全世界尊严的奢侈业大亨,我不能坐视不理,这种事情见到了必诛之。”
换言之,比如你后世遇到了拼夕夕那种补贴,顾鲲会不会斩尽杀绝?那还是不会的。
因为不管怎么说,用便宜货不是罪,买便宜货也不是罪。拼夕夕虽然也有“补贴”的原罪,但仔细分析其推送技术还是有一些科技含量的,补贴虽然做到了快速扩张,但长期来看它卖的很多东西本身就是价低质次、确实能卖到这么便宜,这是华夏制造的真实成本优势。
对于用不起昂贵的东西的人,顾鲲是很同情、也希望他们一直能用到便宜的东西、在金钱有限的情况下提升生活质量。
还是那句话,顾鲲能不能原谅便宜货,是看它能不能“永远那么便宜”,你做得到永远那么便宜,法律上就不是不正当竞争了。
你无法“永远”那么便宜、只是为了挤死竞争对手排除竞争而在一段时间内那么便宜,那就是法所不容的事情了,没什么好多说的。
不能因为后世哔哔打车丑团拼团没死,或者是他们用连横合纵的手段暂时稳住了圈内其他玩家、实现了资本泡沫的利益分赃,就说他们的行为是自始正当的,那就是毫无节操的成王败寇史观,没有是非之心了。
这一世有了顾鲲替天行道,程陆柳王将来一个都别想善终。
更何况这五宗补贴原罪里面,网络旅游公司的原罪是最重的,因为他们卖的东西不是生存必需品,不是不卖人格尊严交易就会死的东西——出门打车不要钱,好歹还有点刚需属性(虽然也不算刚需,因为打车贵了还可以用公共交通,所以打车还是多少有点装逼属性的),但旅游绝对是没有生存刚需属性的。
顾鲲不能坐视那种人为华人开辟一条为非刚需而出卖人格尊严的交易平台。
马风听了顾鲲的话,也是久久沉吟不语。
顾鲲的态度比他想象的更加坚决,但也更加原则明确,确实可以让一些无辜的同行不必人人自危。
至少顾鲲明说了:对于依靠科技实力、走通可以永久降低成本的商业模式的公司,都是不会去阻挠的。他要对付的,只是靠资本补贴造假、还拉低了行业逼格的辣鸡。
烧钱谁不会啊,不服哥跟你对着烧。而且哥烧钱可以不计回报,可以做到烧完之后,宁可自己推出去烧的那家公司死得粉身碎骨同归于尽不留任何市值,不怕就来干好了。
又不是没钱烧不起。
整理了一下思路之后,马风才弱弱地分辩:“可是,小杨这事儿,你也未必能说他就是纯靠烧钱、不可持续吧?他这人我稍微了解,科技创新肯定是没有的,但商业模式创新未必没有,还是有点小聪明的嘛。
低团费甚至零团费强制购物团这种东西,前期启动资金确实要烧一烧,后续,说不定真能靠购物的抽成把所有成本都覆盖了、还有利润。那就有可能把这种模式永远持续下去,不是你说的那种‘烧到市场占有率第一、把同行挤死排除竞争后,就回头涨价收割消费者’的情况了。用你刚才那套理论去安抚其他互联网创业者,恐怕不能完全说得通吧。”
顾鲲:“我对付他当然有方方面面的考虑了,刚才只是最主要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购物团这种商业模式,在兰方的相关制度里本来就是不合法的,他要在兰方的土地上这么搞,破坏了我们的行业氛围,我对付他怎么了?
我再说深一点:我知道你在担心什么,你是不是怕世人把我当成那种‘高高在上看不起免费和廉价、仇视免费和廉价、只为了保住高端奢侈土豪人设的逼格’,我不是这样的人,我是分场合分需求分行业的。
如果今天有一个互联网电商公司,它满足的是人民的基本生存需求,那么他卖再便宜,或者真的因为成本低、可以让人多点点广告多分享分享链接,就直接1块钱送XX、10块钱送YY,我也不会去干涉的。
我知道华夏还有多少穷人,我对这些人是保持着悲天悯人的同理心的。他们不是我奢侈和旅游产业的目标客户,我不想介入他们的生活,他们能低成本地活得滋润,我会像每一个有良心的慈善家一样看着他们去占那些小便宜。
这一点,我一贯觉得华夏的人文情怀比大洋国那种虚伪的辣鸡要务实得多:大洋国那些西方狗,老是把所谓的尊严啦、表达啦之类的放到很高的位置,而华夏人喜欢把‘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到第一位,我是一贯支持华夏在这个问题上的务实的。
所以,解决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刚需,你有本事弄便宜货,甚至哪怕有时候他们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我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了。
就好比为什么在华夏的经济管理和治安管理的相关条款里,春运的时候买火车票要打击黄牛?如果按西方绝对自由市场的逻辑,这时候就应该允许黄牛、允许‘时间更值钱、但本身有钱没时间的人’,去跟‘时间不值钱,本身有时间没钱’的代排队黄牛充分交易啊,春运火车票应该价高者得啊。
但是在华夏,黄牛就是要被打击的,我认为这是一种人文关怀,这是表达了‘春运火车票这么便宜,是国家给人民的一种福利,要对贫寒、需求迫切的人倾斜’,这样有钱没时间的人也无法用钱买别人的时间,你要么亲自排队,要么你既然时间那么尊贵又不想排队,那就去坐飞机。”
顾鲲说到这儿,稍微停顿了一下,好让马风消化这里面的一些人文关怀。
马风果然原先没想过这个问题,稍一琢磨仍然有些不明白:“可是,这个跟你说的旅游低价团有什么关系?这里面也不存在‘不允许交易排队时间’这种操作吧?”
马风对刚才顾鲲话的理解,只理解到了“顾鲲不支持在解决基本生存需求时,时间值钱的人花钱买别人的排队时间和辛苦、精力”。
顾鲲摇了摇头,给双方都倒了一杯伏特加:“你太拘泥于形式了,也可以说是你对旅游行业不够了解,所以还没看透零团费团的本质。
我知道,就算我严抓强迫购物行为、打击那种‘不买满多少钱就不许离开店’的强买强卖,低团费团依然会维持得下去,而我相信,用不了几年,这种行径在贵国的法律里也会被禁止。
这是为什么呢?你可以去那些零团费团的购物现场卧底暗访一下,或者问问经历过这种团的人。他们诱导购物的本质,其实是靠‘梯度侮辱值交易’来实现的。
比如,你同一个团里,可能有的人出手阔绰、额外加钱升级所住的酒店标准、买东西的时候也豪爽。那么地接导游可能就会对这些客人额外礼遇、团餐的时候甚至自掏腰包给这些花钱爽快的客人加菜、请他们吃当地真正高端的美食,甚至是从团餐预算里暗暗克扣一部分,专门给贵客加餐……这些其实还都没什么,算是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的。
但更进一步的呢?只要零低团费存在,对不买东西的人的言语侮辱肯定是免不了的,不管是冷嘲热讽还是直接辱骂,总归要用尽一切办法让花钱爽快的人感受到宾至如归和高人一等。这就跟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某种免费网游的模式一样——
花钱的人出钱,捧个钱场,没花钱的人出人,捧个人场。没花钱的人靠被花了钱的人对比侮辱、寻找优越感,来让花钱的人更加乐于花钱装逼、弥合掉没花钱的那部分人白蹭旅游的成本。
具体到网游里就是免费玩家为人民币玩家提供被杀资源,通过被人民币玩家杀得跟孙子一样来让人民币玩家爽。具体到低价团里,就是通过导游的对购物者的卑躬屈膝恭维和对白蹭者的辱骂,来实现这种尊严值的交易。
所以,问题就又回到了最本质的层面:法律允许允许人商业化交易、出售自己的人格尊严?民法上来看,显然人格尊严不在民事行为的交易标的范围内。
从刑法来看,最多也就是‘侮辱罪’属于自诉罪,不告不理,但这也只是承认了人可以放弃追究对自己的侮辱,不代表侮辱可以交易。而事实上,我们连‘出卖自己排队’这种程度的黄牛卑微都不允许,何况是出卖人格尊严呢。
所以,我觉得一个人出卖尊严是有底限的,这个底限就是如果他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些最底限的活下去的必要需求而事急从权,我是很怜悯他们的。乞丐为了活下去而乞讨,这是法律保护的。
但是旅游业不属于‘维持生存权的必须’,不旅游是不会死的,不买奢侈品也是不会死的。这也是为了奢侈品造假货卖假货是犯罪、旅游业搞零团费将来也会非法的根源依据。
只要不是生存的必须,人就不能出卖自己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低于生存权、但高于其他普通民事行为可交易的权利的,不是为了生存必须就不能卖。
如果有人为了赚钱,开辟了让我们华人出卖人格尊严的交易渠道,那就是在伤害全体国民的国际形象,是在拉低华人在世界上的平均尊严。作为一个抬升华夏民族在全世界尊严的奢侈业大亨,我不能坐视不理,这种事情见到了必诛之。”
换言之,比如你后世遇到了拼夕夕那种补贴,顾鲲会不会斩尽杀绝?那还是不会的。
因为不管怎么说,用便宜货不是罪,买便宜货也不是罪。拼夕夕虽然也有“补贴”的原罪,但仔细分析其推送技术还是有一些科技含量的,补贴虽然做到了快速扩张,但长期来看它卖的很多东西本身就是价低质次、确实能卖到这么便宜,这是华夏制造的真实成本优势。
对于用不起昂贵的东西的人,顾鲲是很同情、也希望他们一直能用到便宜的东西、在金钱有限的情况下提升生活质量。
还是那句话,顾鲲能不能原谅便宜货,是看它能不能“永远那么便宜”,你做得到永远那么便宜,法律上就不是不正当竞争了。
你无法“永远”那么便宜、只是为了挤死竞争对手排除竞争而在一段时间内那么便宜,那就是法所不容的事情了,没什么好多说的。
不能因为后世哔哔打车丑团拼团没死,或者是他们用连横合纵的手段暂时稳住了圈内其他玩家、实现了资本泡沫的利益分赃,就说他们的行为是自始正当的,那就是毫无节操的成王败寇史观,没有是非之心了。
这一世有了顾鲲替天行道,程陆柳王将来一个都别想善终。
更何况这五宗补贴原罪里面,网络旅游公司的原罪是最重的,因为他们卖的东西不是生存必需品,不是不卖人格尊严交易就会死的东西——出门打车不要钱,好歹还有点刚需属性(虽然也不算刚需,因为打车贵了还可以用公共交通,所以打车还是多少有点装逼属性的),但旅游绝对是没有生存刚需属性的。
顾鲲不能坐视那种人为华人开辟一条为非刚需而出卖人格尊严的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