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八章 拆房顶和开窗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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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这篇疯子呓语一般的,荷兰特色版的怂恿大家大碗喝酒大块吃牛肉、论秤分金银的社论一出,康不怠终于咂摸出来了一些味道。
见《水浒》兴,而知天下将大乱。
写这篇煽动文章的人,显然最后那段话都是在讽刺。但讽刺成这样,康不怠觉得这里面肯定是有人指使且故意的。会不会,其实就是安东尼等人指使的呢?
《蜜蜂的寓言》这本书他也看过,荷兰的畅销书。道理其实也很简单,按照康不怠的理解,就一句话:人人都想着拔别人毛,则最终天下必要形成人人不拔一毛的完美社会。
然而这本书的原意,可绝对不是说鼓动彻底的无政府的混乱。
无非就是面对着各国“以德治天下”思潮的反击,而这本书里的观点也果然被各国所封禁,除了荷兰。
英国觉得这本书道德败坏,最起码不符合宗教的道德,封禁。
法国那边,启蒙学者一般也不看这样的小册子。
唯独荷兰,这本书流传的很广。
借用蜜蜂、蜂群的道理,想说的是:以道德说教为手段并以“公共精神”为基础来建立一个充满美德的繁荣社会,那纯粹是一种“浪漫的奇想”。
不是人之美德和良善筑造了美好的社会,而是制度性规则,使品德不良的恶人也能为社会的福祉服务。
可是,这种制度性规则是怎么形成的呢?恰恰是因为每个人的自私自利,在充满罪恶和欺骗的商业行为的人类实践中生成的。
每个人都自私自利,谋求自己的利益,最终的结果就是形成一种妥协:我自私自利当然愿意坑蒙拐骗偷,但是遇到比我坑蒙拐骗偷杀技术比我强的咋办呢?我爱钱也有钱,当然希望钱都归我,可是遇到没钱手里却拿着刀子的咋办呢?
最终一定会形成一种法律、规范,制度,使得每个人都能权衡利弊之后最大限度地有利于公众。
荷兰的情况很特殊,所以这本书的内容,被大多数人所喜欢。
商人认为,自己求私利没错,所以这本书说的对。
摄政、贵族们,被精英批判,说生活奢侈、被法国那一套带坏了。而这本书恰可以解释为:对奢侈生活的追求是人的私欲、恶德,但却可以极大地促进工商业的发展。
就像是海狸皮的帽子,如果都不戴,那么捕捉海狸的猎人、缝制帽子的裁缝,他们咋生活呢?
荷兰本身又是个新教立国的国家。
新教有一个“天职”的概念:即你在人世间做的事、职业、工作,都是上帝安排好的。
每一个人都是上帝创造的独特生命,每一个人的工作都是有意义的,世俗的劳动和工作是人类荣耀上帝的途径与表现。人是依照上帝的指示来进行工作的,劳动的目的是侍奉上帝。
每个人为世俗工作流的汗,做的贡献,都具有神圣性。劳动既是上帝的旨意,又是人对上帝应尽的义务。
工作,和吃斋念佛、打坐参禅、炼丹清修之类一样了,都有了重大的现实之外的精神意义。
怎么证明你为上帝服务的好?
发财。
发越多的财,证明你的“天职”履行的越好。
当然,话不能直接这么理解,而是需要绕一个圈:
既然都是“天职”,那么,人世间的这些财富,理论上你只不过是给上帝当在人间的经理人管理的。
上帝的目的是要救赎全部的人。
所以这钱,你要是只是用来为自己的奢靡享受,那么肯定是不对的。
但是,你戴海狸皮帽子的时候,觉得不是自己在享受,而是要帮助那些捕捉海狸的猎人、制作帽子的采风;你吃大餐的时候,觉得不是自己在享受,而是要帮助那些厨子、那些准备食材的人——让他们也有履行自己天职的机会嘛。
你要是不奢侈,不戴海狸皮帽子,那岂不是不给那些猎人和裁缝履行自己“天职”、将来上天堂的机会吗?
只要你认为你不是奢侈,是在履行上帝赋予你的天职任务,并且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那么将来就能上天堂。
这种脱裤子放屁一般的道理,在基督教面对利息问题时候,就用类似的逻辑解释过了——利息不是利息,只是为了帮助贷款者而承担的风险的补助金。
包括杀人、侵略、屠杀,等等,其实都能解释。这就是宗教改革的意义,再看中东那边没经过宗教改革,不准放贷,还得先把抵押物买下,再把抵押物租给贷款人每个月收租,收取的是租金,而不是利息,以此来避开,这和直接神学解释为合理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一个是白马非马。
另一个是把马涂成黄色说这是牛,牛是合法的。
有这样的被魔改后的基督教的宗教基础,这本书在荷兰大为流行,也就非常容易理解了。
在这个宗教退潮的时代,在这个大家开始追求理性的时代,宗教的那一套不太好用了,这就需要一个人以“理性”的分析,证明个人追求私利是促进进步的。
只是原本是宗教解释。
现在是理性解释。
论及这一套东西的逻辑,差毬不多,只不过因为理性现在比宗教高一等,比较时髦。
这篇社论的观点,也不能说完全悖离了《寓言》的本意,无非就是一种极端的****——既然这种使品德不良的恶人也能为社会的福祉服务的规则,是需要漫长的时间里,让每个人的自私自利在充满罪恶的人类实践中形成,那我加个速不就得了?
直接无政府,乱杀,抢劫杀人砸抢砍头侵占强迫,把每个人内心的恶魔全都立刻无限制地释放出来。
杀到最后,不就可以加速出现这种“能使品德不良的恶人也能为社会的福祉服务的规则、并且每个人都认可”的情况了吗?
原本要数百年才能形成的妥协的新规则,加个速,杀个血流成河,说不定三五年便杀出来了呢。
听起来像是疯子的呓语,但康不怠相信,煽动性可绝对不一般。
而且,写这个社论的人,是故意装疯卖傻。
后面几段关于自由、没有枪杆子去捍卫就不牢靠的论述,可不是一个疯子能写出来的。
讽刺神旨衍生出的伪自然法的向心力、君主制是道法自然,更是直接奔着大顺的三纲五常上去了,这让康不怠直呼高手。
真正有杀伤力的,恰恰就是在装疯卖傻之余,夹在里面的那几段关于“行会民兵、公民参政、拿枪捍卫”的那段内容。
这也正说到了康不怠这个大顺人的心头上。
心说这才对嘛,争来争去有个卵用?还不是要靠高祖斩蛇、黄巢赋诗?拿起枪,干才是正途。
想我太祖皇帝,当年也是米脂的正儿八经的包税人,“使主征会自给”——既来了荷兰,便可知晓能把包税人这个行业干成欠钱的,也真是奇葩了。手底下一堆能当开国大将的弟兄那么能打,真要狠下心,包税还怕税收不上来?
凭着良心干包税人居然欠了一屁股债,却也没嘴上辩一辩朝廷税收制度不合理,而是直接抄家伙干了。干,才能干出个朗朗乾坤;说,说破大天有个屁用?
荷兰的情况,和后世的法国、俄国都不一样。
法国的绝对集权下的君主制,所以,在君主没被砍脑袋之前,共和派内部不可能先打起来。
而荷兰……且不说刚刚过去了四十年的无执政时代,就说威廉四世那点权力,真能和法国国王、俄国沙皇比?
说是共和,也不是那么很共和;但要说荷兰是个绝对的君主制国家,那就纯粹是闭着眼睛说瞎话了。
这种情况下,推翻“不加冕的君主制”下的君主,反倒不是最重要的。
这玩意儿,至少在荷兰的各派看来,脆弱的一批,根本不需要全力推翻。
于是,在法国、或者后世俄国那种,先一致推翻君主,再你死我活的情况,在荷兰就不可能出现。
反而是,今后的荷兰到底是一个团结的尼德兰共和国、还是一个分散的七省邦联,成为了荷兰内部首要的你死我活的问题。
如何才能让荷兰内部的各个派别都接受一个妥协的结果,暂时放下争端?
简单,找一个共同的敌人。
所以,现在论战的这些人,共同的敌人是谁?
不是法国,也不是英国。
而是荷兰的百姓、人民,以及那些激进的启蒙派,要搞主权在人民的那群人。
不管是分权派也好、摄政派也罢,他们都是没给出一个如93年那样的路的。
分权派的德性理论,要求家产十万盾以上的才算是人;摄政派压根就不在乎百姓,因为他们很多人本身就是包税商。
本身,启蒙运动才刚开始,93年事件中威力最大的思想的发起者卢梭,现在还在写歌剧呢。启蒙派别中的激进派思想,现在还不是主流。
但这种暂时还不是主流的思想,对荷兰的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的人来说,是最可怕的。
两方之前辩了那么多的经文,着实不如这篇社论提出的要去组织民兵、捍卫自由的力量更强。
这意味着,可能会有人把荷兰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国民的一部分。
而这,将是两派都不可能接受的结果。
两派之争,那是第一等级、第二等级内部的人争,是肉烂在锅里的争。可要是被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趁势而起,那就麻烦了。
刨除掉这篇社论里呓语的最后一部分,这篇社论对荷兰的第一、第二等级来说,相当危险。
果然,这篇社论一出,没多久,整个荷兰辩经的方向立刻大变。
不久前才斗的不可开交,分权派骂集权派是暴君的支持者;集权派骂分权派是尼德兰分裂的罪魁祸首。
现在,竟然步调一致地批判起来这篇号召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拿起武器的社论。
他们步调一致,由那篇社论引出的支持者们也开始针锋相对。
原本小册子的辩经内容,还是到底该分权还是集权。
现在则成了民众普遍参政还是继续维系富人和上流社会才能参政的论战。
本来就已经有了莱顿市民兵自己推选指挥官、实际上也就是控制了城市的统治权。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有人去搞实践了。
如果这件事继续发展下去,奥兰治派的人固然坐不住了,之前辩的脸红脖子粗的共和派也不得不暂时团结起来,兄弟阋墙,共防贱民。
,新顺1730
这篇疯子呓语一般的,荷兰特色版的怂恿大家大碗喝酒大块吃牛肉、论秤分金银的社论一出,康不怠终于咂摸出来了一些味道。
见《水浒》兴,而知天下将大乱。
写这篇煽动文章的人,显然最后那段话都是在讽刺。但讽刺成这样,康不怠觉得这里面肯定是有人指使且故意的。会不会,其实就是安东尼等人指使的呢?
《蜜蜂的寓言》这本书他也看过,荷兰的畅销书。道理其实也很简单,按照康不怠的理解,就一句话:人人都想着拔别人毛,则最终天下必要形成人人不拔一毛的完美社会。
然而这本书的原意,可绝对不是说鼓动彻底的无政府的混乱。
无非就是面对着各国“以德治天下”思潮的反击,而这本书里的观点也果然被各国所封禁,除了荷兰。
英国觉得这本书道德败坏,最起码不符合宗教的道德,封禁。
法国那边,启蒙学者一般也不看这样的小册子。
唯独荷兰,这本书流传的很广。
借用蜜蜂、蜂群的道理,想说的是:以道德说教为手段并以“公共精神”为基础来建立一个充满美德的繁荣社会,那纯粹是一种“浪漫的奇想”。
不是人之美德和良善筑造了美好的社会,而是制度性规则,使品德不良的恶人也能为社会的福祉服务。
可是,这种制度性规则是怎么形成的呢?恰恰是因为每个人的自私自利,在充满罪恶和欺骗的商业行为的人类实践中生成的。
每个人都自私自利,谋求自己的利益,最终的结果就是形成一种妥协:我自私自利当然愿意坑蒙拐骗偷,但是遇到比我坑蒙拐骗偷杀技术比我强的咋办呢?我爱钱也有钱,当然希望钱都归我,可是遇到没钱手里却拿着刀子的咋办呢?
最终一定会形成一种法律、规范,制度,使得每个人都能权衡利弊之后最大限度地有利于公众。
荷兰的情况很特殊,所以这本书的内容,被大多数人所喜欢。
商人认为,自己求私利没错,所以这本书说的对。
摄政、贵族们,被精英批判,说生活奢侈、被法国那一套带坏了。而这本书恰可以解释为:对奢侈生活的追求是人的私欲、恶德,但却可以极大地促进工商业的发展。
就像是海狸皮的帽子,如果都不戴,那么捕捉海狸的猎人、缝制帽子的裁缝,他们咋生活呢?
荷兰本身又是个新教立国的国家。
新教有一个“天职”的概念:即你在人世间做的事、职业、工作,都是上帝安排好的。
每一个人都是上帝创造的独特生命,每一个人的工作都是有意义的,世俗的劳动和工作是人类荣耀上帝的途径与表现。人是依照上帝的指示来进行工作的,劳动的目的是侍奉上帝。
每个人为世俗工作流的汗,做的贡献,都具有神圣性。劳动既是上帝的旨意,又是人对上帝应尽的义务。
工作,和吃斋念佛、打坐参禅、炼丹清修之类一样了,都有了重大的现实之外的精神意义。
怎么证明你为上帝服务的好?
发财。
发越多的财,证明你的“天职”履行的越好。
当然,话不能直接这么理解,而是需要绕一个圈:
既然都是“天职”,那么,人世间的这些财富,理论上你只不过是给上帝当在人间的经理人管理的。
上帝的目的是要救赎全部的人。
所以这钱,你要是只是用来为自己的奢靡享受,那么肯定是不对的。
但是,你戴海狸皮帽子的时候,觉得不是自己在享受,而是要帮助那些捕捉海狸的猎人、制作帽子的采风;你吃大餐的时候,觉得不是自己在享受,而是要帮助那些厨子、那些准备食材的人——让他们也有履行自己天职的机会嘛。
你要是不奢侈,不戴海狸皮帽子,那岂不是不给那些猎人和裁缝履行自己“天职”、将来上天堂的机会吗?
只要你认为你不是奢侈,是在履行上帝赋予你的天职任务,并且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那么将来就能上天堂。
这种脱裤子放屁一般的道理,在基督教面对利息问题时候,就用类似的逻辑解释过了——利息不是利息,只是为了帮助贷款者而承担的风险的补助金。
包括杀人、侵略、屠杀,等等,其实都能解释。这就是宗教改革的意义,再看中东那边没经过宗教改革,不准放贷,还得先把抵押物买下,再把抵押物租给贷款人每个月收租,收取的是租金,而不是利息,以此来避开,这和直接神学解释为合理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一个是白马非马。
另一个是把马涂成黄色说这是牛,牛是合法的。
有这样的被魔改后的基督教的宗教基础,这本书在荷兰大为流行,也就非常容易理解了。
在这个宗教退潮的时代,在这个大家开始追求理性的时代,宗教的那一套不太好用了,这就需要一个人以“理性”的分析,证明个人追求私利是促进进步的。
只是原本是宗教解释。
现在是理性解释。
论及这一套东西的逻辑,差毬不多,只不过因为理性现在比宗教高一等,比较时髦。
这篇社论的观点,也不能说完全悖离了《寓言》的本意,无非就是一种极端的****——既然这种使品德不良的恶人也能为社会的福祉服务的规则,是需要漫长的时间里,让每个人的自私自利在充满罪恶的人类实践中形成,那我加个速不就得了?
直接无政府,乱杀,抢劫杀人砸抢砍头侵占强迫,把每个人内心的恶魔全都立刻无限制地释放出来。
杀到最后,不就可以加速出现这种“能使品德不良的恶人也能为社会的福祉服务的规则、并且每个人都认可”的情况了吗?
原本要数百年才能形成的妥协的新规则,加个速,杀个血流成河,说不定三五年便杀出来了呢。
听起来像是疯子的呓语,但康不怠相信,煽动性可绝对不一般。
而且,写这个社论的人,是故意装疯卖傻。
后面几段关于自由、没有枪杆子去捍卫就不牢靠的论述,可不是一个疯子能写出来的。
讽刺神旨衍生出的伪自然法的向心力、君主制是道法自然,更是直接奔着大顺的三纲五常上去了,这让康不怠直呼高手。
真正有杀伤力的,恰恰就是在装疯卖傻之余,夹在里面的那几段关于“行会民兵、公民参政、拿枪捍卫”的那段内容。
这也正说到了康不怠这个大顺人的心头上。
心说这才对嘛,争来争去有个卵用?还不是要靠高祖斩蛇、黄巢赋诗?拿起枪,干才是正途。
想我太祖皇帝,当年也是米脂的正儿八经的包税人,“使主征会自给”——既来了荷兰,便可知晓能把包税人这个行业干成欠钱的,也真是奇葩了。手底下一堆能当开国大将的弟兄那么能打,真要狠下心,包税还怕税收不上来?
凭着良心干包税人居然欠了一屁股债,却也没嘴上辩一辩朝廷税收制度不合理,而是直接抄家伙干了。干,才能干出个朗朗乾坤;说,说破大天有个屁用?
荷兰的情况,和后世的法国、俄国都不一样。
法国的绝对集权下的君主制,所以,在君主没被砍脑袋之前,共和派内部不可能先打起来。
而荷兰……且不说刚刚过去了四十年的无执政时代,就说威廉四世那点权力,真能和法国国王、俄国沙皇比?
说是共和,也不是那么很共和;但要说荷兰是个绝对的君主制国家,那就纯粹是闭着眼睛说瞎话了。
这种情况下,推翻“不加冕的君主制”下的君主,反倒不是最重要的。
这玩意儿,至少在荷兰的各派看来,脆弱的一批,根本不需要全力推翻。
于是,在法国、或者后世俄国那种,先一致推翻君主,再你死我活的情况,在荷兰就不可能出现。
反而是,今后的荷兰到底是一个团结的尼德兰共和国、还是一个分散的七省邦联,成为了荷兰内部首要的你死我活的问题。
如何才能让荷兰内部的各个派别都接受一个妥协的结果,暂时放下争端?
简单,找一个共同的敌人。
所以,现在论战的这些人,共同的敌人是谁?
不是法国,也不是英国。
而是荷兰的百姓、人民,以及那些激进的启蒙派,要搞主权在人民的那群人。
不管是分权派也好、摄政派也罢,他们都是没给出一个如93年那样的路的。
分权派的德性理论,要求家产十万盾以上的才算是人;摄政派压根就不在乎百姓,因为他们很多人本身就是包税商。
本身,启蒙运动才刚开始,93年事件中威力最大的思想的发起者卢梭,现在还在写歌剧呢。启蒙派别中的激进派思想,现在还不是主流。
但这种暂时还不是主流的思想,对荷兰的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的人来说,是最可怕的。
两方之前辩了那么多的经文,着实不如这篇社论提出的要去组织民兵、捍卫自由的力量更强。
这意味着,可能会有人把荷兰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国民的一部分。
而这,将是两派都不可能接受的结果。
两派之争,那是第一等级、第二等级内部的人争,是肉烂在锅里的争。可要是被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趁势而起,那就麻烦了。
刨除掉这篇社论里呓语的最后一部分,这篇社论对荷兰的第一、第二等级来说,相当危险。
果然,这篇社论一出,没多久,整个荷兰辩经的方向立刻大变。
不久前才斗的不可开交,分权派骂集权派是暴君的支持者;集权派骂分权派是尼德兰分裂的罪魁祸首。
现在,竟然步调一致地批判起来这篇号召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拿起武器的社论。
他们步调一致,由那篇社论引出的支持者们也开始针锋相对。
原本小册子的辩经内容,还是到底该分权还是集权。
现在则成了民众普遍参政还是继续维系富人和上流社会才能参政的论战。
本来就已经有了莱顿市民兵自己推选指挥官、实际上也就是控制了城市的统治权。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有人去搞实践了。
如果这件事继续发展下去,奥兰治派的人固然坐不住了,之前辩的脸红脖子粗的共和派也不得不暂时团结起来,兄弟阋墙,共防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