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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牛仔裤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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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鹏带着小丁他们到李文汶的街坊邻里调查,询问街坊近期是否看过黄洪志在附近出现,她们回答是黄洪志死了以后就没有见过了,但看见有一位三十左右的司机佬经常去找李文汶。

    整个南华街的大部分老少街坊都问过一遍,没有发现黄洪志。人已经死了,看见他就是见鬼,年纪大一些的大妈指着志鹏他们的鼻子大骂,黄洪志已经被火葬场的铁炉烧成灰,你们这些江城人吃饱饭没事干,天天来问是否看过这个死鬼,如果你们不是警察,早就用扫帚沾尿赶你们出门。

    李勇、陈雄他们从来没有被人骂过用扫把沾尿赶,太难堪,觉得浑身不舒服,志鹏已经领教过一次,现在是第二次,这些都是普通老百姓,被她们骂也没法发火。

    “阿头,这里的街坊很迷信,向人打听是否见过死人复活,等于问人家是否见鬼,怪不得天天被人用扫把赶,这样问下去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小丁刚被一群大妈点着香和蜡烛,拿着旧扫把赶出门。

    “收队吧。”志鹏只好带着队员回江城。

    “鲁叔,我从黄洪志老婆的眼神,看得出这个婆娘一定有问题,但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入手。”志鹏向老鬼请教。

    老鬼想了一下,“这个婆娘承认她与一个开车的司机佬相好,你们去摸一下这个人的底。”

    “收到。”志鹏和小丁来到县车管所,查到汪三的家庭住址,他是城北南通街居住的。

    “刘警官,汪三一家七口人,有父母和爷爷,他是家里老大,还没有成家,是开车跑运输的。”南通街的居委会主任告诉志鹏。

    “他当司机多久啦?”志鹏问道。

    “这个不大清楚,他前几年在县屠宰场做的,后来怎样当上司机我们不清楚。”

    志鹏听见汪三曾经当过屠夫,心里已经明白下一步怎么做了。他们谢过居委会主任,直接去县屠宰场了解汪三的有关情况。

    汪三体格健壮,力气大,是在屠宰场负责宰牛的,五年前辞职不干,离开屠宰场去学开货车。

    力气大,宰牛的屠夫出身,验尸报告注明黄洪志是被牛肉刀剁开的,这三个问题连在一起,黄洪志的死应该与他有关联。

    “阿头,现在是否可以抓汪三回来审问,我看应该是他杀的人。”陈雄请缨要去抓这个凶手回来。

    “目前还不够证据,如果现在抓他,他不招认,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到时放走就坏事啦。”志鹏看过案件宗卷,发现碎尸的前一天晚上,倾盆大雨,其中一个编织袋只留下报案的技校学生小钱指纹,另一个编织袋没有留下任何指纹,附近也没有汽车驶过的痕迹。志鹏从学校了解到,小钱整个晚上都在学生宿舍睡觉,有不在现场的证据,不可能是他干的。

    这个凶手很有反侦察经验,应该在整个作案过程都带着手套。

    “我们走,去汪三工作的货运公司了解。”志鹏带着陈雄、小丁来到县第二运输公司,负责接待他们是公司的政工股长陈姨。

    “陈姨,汪三在你们公司工作多长时间?”小丁问道。

    “汪三是1980年2月进公司工作的,”陈姨回答。

    “他工作表现如何?”

    “还行,不嫖不赌,干活也卖力气。”

    “今年12月2日汪三是否有在这里上班?”志鹏插了一句。

    陈姨想了一下,“我记不清了,11月底好像公司调度派他和另外一个司机去湖南运生猪,我去财务股拿他的报销单给你们看。”她到财务股拿汪三去湖南的报销单回来,志鹏仔细一看,他的心凉了半截,不是汪三干的。

    汪三出差日期是11月27日至12月4日,不是一个人,是两个人一起去,和他一起出差湖南的是刚参加工作的小张,是汪三的助手。报销单清清楚楚表明,汪三有不在场证据。志鹏派小丁、陈雄去找小张落口供,小张回答的提问与报销单显示日期、行程一致。

    手上掌握的证据显示,12月3日早上6时45分左右小钱发现碎尸,法医的验尸报告指出死者被杀的时间距离12月3日早上不会超过48小时,汪三不可能把黄洪志杀害以后再出差湖南。志鹏陷入沉思,谁是凶手,这个黄洪志为什么会死两次?

    “大头胜,你看一下这个牛仔裤招牌,”志鹏来到平安路的服装店,大头胜接过他递过来的彩色照片。

    “志鹏,这是澳门出的JEE牌牛仔裤,新产品来的,招牌为什么弄得如此脏巴巴,好像是血迹。”大头胜对牛仔裤情有独钟,看一眼就知道这是澳门产品。

    志鹏把新县圭刚山出现碎尸案告诉他,“你卖过这种牛仔裤没有?”

    “卖过,不过价格比较贵,买的人不多。”

    “你回忆一下,近期是否有新县的人来买过JEE牌牛仔裤。”

    大头胜愣了一下,没有想出来。

    志鹏说:“你好好回忆一下,新县的人与江城人的口音不同,差别很大。”

    “嗯,我回想起来,有个长很黑的新县仔买过,年纪大约二十六七岁,他要压价,最后买两条牛仔裤,打了7折给他,每天这么多顾客,谁买什么东西,一般是记不起的,这个人很特别,为了杀价,跟我磨半个小时,所以记得起。”大头胜想起来,这个人长得五大三粗的。

    “你再次见到他,能不能认得?”

    “当然认得,他大约是十天前来这里买裤的。”大头胜回答得很干脆,志鹏感到这宗碎尸案开始有些头绪了。

    志鹏回到支队,从卷宗拿起李文汶的笔录口供,知道她还有父母,一个哥哥在新县东海路开了一间贸易公司,哥哥与父母同住。他经过老鬼批准,安排十个队员轮流监视李文汶和他哥哥的家,小丁带队负责监听他哥哥贸易公司的电话。

    志鹏判断李文汶一定知道杀人的内幕,但一个妇道人家不可能亲手去做,要么请杀手,要么找她的哥哥帮手。

    连续多天,志鹏带领的监视队伍一无所获。他知道,有时候胜利往往就是坚持最后一分钟才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