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盆腔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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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欢现在正在演唱的这首歌是《追梦赤子心》,是另一个世界一个叫做GXLA的乐队的知名歌曲。
这首歌的难度极大,另一个世界的著名摇滚歌手汪半壁,称这首歌曲的现场演唱是“冒险”,某位大流量小鲜肉对这首歌进行翻唱,即使是录音室版都硬生生地降了好几个KEY才能录,更别说现场唱了,由此可见,其难度确实相当高。
对于那些实力派唱将来说,选择现场演绎这首歌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因为极大概率会变成车祸现场,更何况是对于沈欢这样的一个演员?
那根本就是找死。
但其实沈欢本来也没打算选这首歌的。
沈欢一开始选择的歌是成人论坛乐队的那首《倔强》,他对于演唱好这首歌还是有些把握的——他除了是一位演员之外,因为曾经的某段经历,他还是半个职业歌手。
那还是在一部歌舞剧当中。
沈欢当时饰演的是一个落魄歌手的角色,虽然加上歌词之后他的总台词也只不过是八句,但是对于演戏敬业认真的沈欢还是厚着脸皮追着驻组的两位知名声乐老师讨教了许多,由此踏入了声乐演唱的门槛,再加上台词功夫和声乐演唱的一些共同点,以及沈欢日以继夜地刻苦练习,台词功力深厚的沈欢在声乐演唱上的进展突飞猛进,在轮到他演出的时候很好地塑造出了那个落魄歌手的形象,让当时的导演都称赞了两句。
在那之后,沈欢也没有抛下这门手艺,经常性地进行练习,因此他这个演员竟然渐渐地成了半个职业歌手,也因为这门独特的技能让他在一些本来不会要他的剧组中捞到了一些活儿。
因为这样的经历,沈欢对于唱好《倔强》这首歌还是有一定信心的,但是在提前练习的时候,却让他发现了这具身体的一个惊人秘密!这也导致了他把《倔强》换成了现在的这首《追梦赤子心》。
而沈欢发现的惊人秘密,就是他现在这具身体的惊人声乐条件。
可能是他的灵魂穿越时空时影响了空间规则,使得磁场紊乱,导致他现在这具身体内分泌失调,月经增多白带异常,肾上腺激素更是以每秒380迈的速度直冲大脑,却在经过喉咙时被口水卡住,从而使得三叉神经信息素混乱,逼迫血液逆流,带动咽部官能组织蠕动,发生器质性变异……
这一系列复杂奇妙胡说八道的物理化学反应之下,使得他现在的这具身体声乐条件惊人:他的高音极为震撼人心,低音也沉重有力,就像铁锤一样,可以重重地打到人的心里!
此外,这条声带的细节非常丰富,极具质感,就像在嗓子里安了一个混音器一样,让这条嗓子唱出来的歌声很有磁性和空间立体感。
像这样的一条嗓子,甚至不需要任何技巧,只需要单纯地去唱,就能把歌唱进人的心里。
除了声带外,这具身体的肌体条件也是非常出色的。
沈欢甚至都没有专门针对这具身体进行过练习,只是按照以前的习惯稍一发力,轻而易举地就做到了三腔共鸣,整个人更是如同一个中空封闭的大圆桶般,气息在其内澎湃振动,形成了一条完美的气柱。
这种畅快的感觉甚至让沈欢当时都有点想要试试传说中的神之秘技——盆腔共鸣了,却也知道盆腔共鸣还没出来,自己的屁会先出来……
突然具有了这样惊人的声乐条件,沈欢当时就挑了一首歌出来试验下这种声乐条件的具体效果。
他挑选的是《死了都要爱》。
像《死了都要爱》这种歌,沈欢以前虽然是半个职业歌手,却因为声带条件先天不足,只能够用加大假声比例的方式来演绎,效果很差,可是换成现在这条嗓子后,如此惊人的妖嗓加上体内的强劲动力,出来的混声质感无比震撼,令人头皮发麻,整首歌竟然是一遍过完美地演绎了下来!
甚至在沈欢自己听来,因为这条妖嗓的关系,要比原唱更加震撼!
这样的声乐条件,最终让沈欢有信心去选择了《追梦赤子心》这首歌。
而他这条恐怖的妖嗓也确实不负他的期望。
……
“我想在那里最高的山峰矗立,”
“不管他是不是悬崖峭壁,”
……
第一段主歌唱完,原本还窃窃私语声不断的观众席上,已经慢慢安静了下来。
沈欢并没有因为自己这条嗓子的优越性、因为自己共鸣的强大而去大肆炫技,他反而抛弃了一切技巧,只是单纯地以气息衬托、以适当的共鸣发声、以嗓子本身在唱。
他认为,对于这首歌而言,太多的修饰反而会削弱这首歌本身的魅力。
这是一首重情不重技的歌。
它的高难度,也不是在技巧上,而是在人类声带条件和这首歌的音高之间的矛盾冲突。若是满足了音高上的条件,那么抛却技巧,用感情去唱这首歌才能发挥出它最大的魅力来。
这样的唱法让沈欢的歌声听着朴实无华,却具有极大的空间感,一下子就在听众面前打开了一个新世界。
那是他们的世界。
那是他们的青春。
……
“用力活着用力爱哪怕肝脑涂地,”
“不求任何人满意只要对得起自己,”
“关于理想我从来没选择放弃,”
“即使在灰头土脸的日子里,”
……
演播室内彻底安静了下来,所有人的目光默然无言。
他们的目光都聚集在舞台上那个男人的身上,却又透过那个男人的身影,看向了另一个地方,看向另一个人。
那是他们自己。
“我想当明星!”
“我想当作家!”
“我要上燕大!”
……
每一个人都曾经被他的老师问过他们长大之后想干什么。
在那个懵懂的年纪里,他们意气奋发,觉得自己无所不能,想要在那最高的山峰矗立,但是随着年岁渐长,他们终于发现自己什么都做不到。
想当明星的,成了猪肉贩,想当作家的,正在工地搬砖,要上燕大的那个,去年刚从兰翔技工专修学院毕业……
他们一开始或许心中都还怀着不甘,满怀反抗进取的斗志,但是当他们发现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生活的时候,发现没什么人能完成心中最初的梦想的时候,发现那些仍然身揣梦想的人被别人笑话为“幼稚”的时候,他们释然了。
他们把那些东西全部扔掉,成为了一个成熟的人。
其他人不都是这样吗?这就是现实,这就是社会。
正因为达不到,所以才叫梦想呀。
他们这样安慰自己,然后心安理得地生活着,直到这一刻。
他们发现原来梦想没死,只是被埋葬在了他们内心的最深处。
他们发现,竟然有那么一个人,纵使遍体鳞伤了仍然还在努力,没有放弃。
然后他们鼻子一酸,眼眶突然泛红。
因为眼前这个遍体鳞伤到几乎快要直不起腰来、却仍然还在努力坚持的男人,他身上的光芒是那么的耀眼,刺痛了他们的双目。
更为了他们那被自己亲手埋葬的梦想。
沈欢现在正在演唱的这首歌是《追梦赤子心》,是另一个世界一个叫做GXLA的乐队的知名歌曲。
这首歌的难度极大,另一个世界的著名摇滚歌手汪半壁,称这首歌曲的现场演唱是“冒险”,某位大流量小鲜肉对这首歌进行翻唱,即使是录音室版都硬生生地降了好几个KEY才能录,更别说现场唱了,由此可见,其难度确实相当高。
对于那些实力派唱将来说,选择现场演绎这首歌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因为极大概率会变成车祸现场,更何况是对于沈欢这样的一个演员?
那根本就是找死。
但其实沈欢本来也没打算选这首歌的。
沈欢一开始选择的歌是成人论坛乐队的那首《倔强》,他对于演唱好这首歌还是有些把握的——他除了是一位演员之外,因为曾经的某段经历,他还是半个职业歌手。
那还是在一部歌舞剧当中。
沈欢当时饰演的是一个落魄歌手的角色,虽然加上歌词之后他的总台词也只不过是八句,但是对于演戏敬业认真的沈欢还是厚着脸皮追着驻组的两位知名声乐老师讨教了许多,由此踏入了声乐演唱的门槛,再加上台词功夫和声乐演唱的一些共同点,以及沈欢日以继夜地刻苦练习,台词功力深厚的沈欢在声乐演唱上的进展突飞猛进,在轮到他演出的时候很好地塑造出了那个落魄歌手的形象,让当时的导演都称赞了两句。
在那之后,沈欢也没有抛下这门手艺,经常性地进行练习,因此他这个演员竟然渐渐地成了半个职业歌手,也因为这门独特的技能让他在一些本来不会要他的剧组中捞到了一些活儿。
因为这样的经历,沈欢对于唱好《倔强》这首歌还是有一定信心的,但是在提前练习的时候,却让他发现了这具身体的一个惊人秘密!这也导致了他把《倔强》换成了现在的这首《追梦赤子心》。
而沈欢发现的惊人秘密,就是他现在这具身体的惊人声乐条件。
可能是他的灵魂穿越时空时影响了空间规则,使得磁场紊乱,导致他现在这具身体内分泌失调,月经增多白带异常,肾上腺激素更是以每秒380迈的速度直冲大脑,却在经过喉咙时被口水卡住,从而使得三叉神经信息素混乱,逼迫血液逆流,带动咽部官能组织蠕动,发生器质性变异……
这一系列复杂奇妙胡说八道的物理化学反应之下,使得他现在的这具身体声乐条件惊人:他的高音极为震撼人心,低音也沉重有力,就像铁锤一样,可以重重地打到人的心里!
此外,这条声带的细节非常丰富,极具质感,就像在嗓子里安了一个混音器一样,让这条嗓子唱出来的歌声很有磁性和空间立体感。
像这样的一条嗓子,甚至不需要任何技巧,只需要单纯地去唱,就能把歌唱进人的心里。
除了声带外,这具身体的肌体条件也是非常出色的。
沈欢甚至都没有专门针对这具身体进行过练习,只是按照以前的习惯稍一发力,轻而易举地就做到了三腔共鸣,整个人更是如同一个中空封闭的大圆桶般,气息在其内澎湃振动,形成了一条完美的气柱。
这种畅快的感觉甚至让沈欢当时都有点想要试试传说中的神之秘技——盆腔共鸣了,却也知道盆腔共鸣还没出来,自己的屁会先出来……
突然具有了这样惊人的声乐条件,沈欢当时就挑了一首歌出来试验下这种声乐条件的具体效果。
他挑选的是《死了都要爱》。
像《死了都要爱》这种歌,沈欢以前虽然是半个职业歌手,却因为声带条件先天不足,只能够用加大假声比例的方式来演绎,效果很差,可是换成现在这条嗓子后,如此惊人的妖嗓加上体内的强劲动力,出来的混声质感无比震撼,令人头皮发麻,整首歌竟然是一遍过完美地演绎了下来!
甚至在沈欢自己听来,因为这条妖嗓的关系,要比原唱更加震撼!
这样的声乐条件,最终让沈欢有信心去选择了《追梦赤子心》这首歌。
而他这条恐怖的妖嗓也确实不负他的期望。
……
“我想在那里最高的山峰矗立,”
“不管他是不是悬崖峭壁,”
……
第一段主歌唱完,原本还窃窃私语声不断的观众席上,已经慢慢安静了下来。
沈欢并没有因为自己这条嗓子的优越性、因为自己共鸣的强大而去大肆炫技,他反而抛弃了一切技巧,只是单纯地以气息衬托、以适当的共鸣发声、以嗓子本身在唱。
他认为,对于这首歌而言,太多的修饰反而会削弱这首歌本身的魅力。
这是一首重情不重技的歌。
它的高难度,也不是在技巧上,而是在人类声带条件和这首歌的音高之间的矛盾冲突。若是满足了音高上的条件,那么抛却技巧,用感情去唱这首歌才能发挥出它最大的魅力来。
这样的唱法让沈欢的歌声听着朴实无华,却具有极大的空间感,一下子就在听众面前打开了一个新世界。
那是他们的世界。
那是他们的青春。
……
“用力活着用力爱哪怕肝脑涂地,”
“不求任何人满意只要对得起自己,”
“关于理想我从来没选择放弃,”
“即使在灰头土脸的日子里,”
……
演播室内彻底安静了下来,所有人的目光默然无言。
他们的目光都聚集在舞台上那个男人的身上,却又透过那个男人的身影,看向了另一个地方,看向另一个人。
那是他们自己。
“我想当明星!”
“我想当作家!”
“我要上燕大!”
……
每一个人都曾经被他的老师问过他们长大之后想干什么。
在那个懵懂的年纪里,他们意气奋发,觉得自己无所不能,想要在那最高的山峰矗立,但是随着年岁渐长,他们终于发现自己什么都做不到。
想当明星的,成了猪肉贩,想当作家的,正在工地搬砖,要上燕大的那个,去年刚从兰翔技工专修学院毕业……
他们一开始或许心中都还怀着不甘,满怀反抗进取的斗志,但是当他们发现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生活的时候,发现没什么人能完成心中最初的梦想的时候,发现那些仍然身揣梦想的人被别人笑话为“幼稚”的时候,他们释然了。
他们把那些东西全部扔掉,成为了一个成熟的人。
其他人不都是这样吗?这就是现实,这就是社会。
正因为达不到,所以才叫梦想呀。
他们这样安慰自己,然后心安理得地生活着,直到这一刻。
他们发现原来梦想没死,只是被埋葬在了他们内心的最深处。
他们发现,竟然有那么一个人,纵使遍体鳞伤了仍然还在努力,没有放弃。
然后他们鼻子一酸,眼眶突然泛红。
因为眼前这个遍体鳞伤到几乎快要直不起腰来、却仍然还在努力坚持的男人,他身上的光芒是那么的耀眼,刺痛了他们的双目。
更为了他们那被自己亲手埋葬的梦想。